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按照《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数据审核评估坚持科学严谨、统一规范的原则,遵循“方法统一、公开透明,各级统计机构上下联动、充分沟通、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
3、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对象是规模以上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
4、本办法适用于各街镇服务业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生产。
二、原则
1、数据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行统计职能,规范执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
2、各街镇统计人员对其辖区内调查单位数据以及汇总数据质量负责。
三、统计调查单位名录管理
严格按照区统计局统计单位名录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确认与审核,确保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统计单位正常上报数据。各街镇从自身掌握的调查单位情况、上级统计机构下发的调查单位核实名单等资料中,核实调查单位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纳统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调查单位的行业代码进行初步审核。
四、数据初步审核
从联网直报平台开网起,对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审核定位异常值及趋势结构异常数据,查询反馈异常上报数据以及对各层级或行业影响突出的数据问题,分析数据异常波动原因。认真对待填报说明,对区统计局返回下级统计机构或调查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实,对有错漏的指标数据进行更正,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
(一)街镇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1.漏报审核
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调查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
2.数据审核验收
对所辖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对于在平台上出现B类审核错误的,街镇要及时解锁。及时反馈区级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对调查单位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对于重点调查单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查询数据异常波动原因。
3.审核方法
利用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对统计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数值区间合理性、表内及表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数据变化趋势和指标结构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各种实践经验及具体情况进行数据审核。同时认真审查企业提交说明的合理性。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建立沟通联动机制
各街镇在完成本级数据评审后,还应积极配合区统计局进行数据查询和核实工作,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保证数据反馈渠道通畅,确保基层数据报送的真实性。
(二)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台账
区统计局、各街镇应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台账,并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台帐。
(三)开展数据抽查
根据“双随机”抽查的要求,区统计局每年对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抽查工作,确保基层数据质量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业务培训
区统计局根据市局培训资料和相关要求对街镇及下属企(事)业开展相关培训。讲课中应结合报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确保授课效果。
(五)开展年度考核
区统计局将对各街镇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情况进行月度记录,并计入年度街镇考核登记表。
(六)其他
如有必要,本工作办法中的数据评估要求将做不定期更新,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