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单位预算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 索引号:SYMB2F3008X020250000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投促办〔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2-28

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单位预算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根据长宁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长宁区2025年区级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5年财政支出预算406,589.4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

各部门在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的过程中,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一)增强预算约束力

部门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调整。

(二)加强各类收入管理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所属单位各类收入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根据“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应进一步严控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批复数。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加快部门预算执行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制定资金执行计划,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各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提升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时效性。各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分析。

(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管理

各部门按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执行量化目标计划报财政备案,加强支出执行管理。

(三)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上海市长宁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好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四)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夯实财务基础管理,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规范支付摘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要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核算的数据同源、口径一致,努力提高部门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要加强财务基础资料管理,妥善保存“三重一大”决策文件、项目合同等档案资料。

三、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强化成本指标设置,实现项目成本指标“全覆盖”。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是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要求。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绩效跟踪的质量。具体时间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提升政府采购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要求实施开展政府采购。涉及进口设备采购、公开招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等政府采购审批事项的,需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各部门要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以2024年全面摸底清查为底数锁定存量项目,除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新增购买服务项目。

(四)完善国有资产和公物仓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配置登记、盘活使用、资产处置、清查盘点、统计报告等各项基础工作。坚持以“应入尽入、应查尽查、应用尽用”为原则,进一步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

四、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应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宁区财政预算信息集中公开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涉密信息,确保本部门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各项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推进部门绩效管理质效,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关注事后绩效评价,推进成本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要明确承担预算及财务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有机衔接。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配备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

(三)厉行勤俭节约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资金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奢靡,把过紧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一是坚持在工作谋划中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避免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二是坚持在会议召开、活动举办中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活动安排,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在场地选择、会务保障、购买服务、宣传品发放上把握“合理适度”原则;三是坚持在日常办公中厉行节约,倡导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用水用电,控制纸张、墨盒、矿泉水等易耗品日常使用,减少画册等宣传品制作。

(四)加强财会监督

贯彻落实《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所属单位和监管行业系统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1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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