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保供工作要求,做好长宁区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可靠运行,维护正常用电秩序,完善区级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机制,经区领导同意,成立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骆 乐 区商务委主任
范 烨 市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田 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孟 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晓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庄 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郁 夫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王友生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詹茂福 区应急局副局长
谢艳平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陈生祥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艳军 区虹桥办副主任
韦 玮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恺 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庄海燕 华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虹 周家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泓 天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 雷 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卫红 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卫 程家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钱锦华 北新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平 新泾镇副镇长
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骆乐同志兼任。
今后,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