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 索引号:SY688702368020230000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商务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3-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保供工作要求,做好长宁区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可靠运行,维护正常用电秩序,完善区级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机制,经区领导同意,成立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骆  乐    区商务委主任

范  烨    市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田  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孟  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晓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庄  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郁  夫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王友生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詹茂福    区应急局副局长

谢艳平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陈生祥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艳军    区虹桥办副主任

韦  玮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恺    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庄海燕    华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虹    周家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泓    天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  雷    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卫红    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卫    程家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钱锦华    北新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平    新泾镇副镇长

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骆乐同志兼任。

今后,长宁区用电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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