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本市有关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区财政局《关于编制长宁区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长财〔2021〕27号)部署,结合区商务委部门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2022年部门财政预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城区环境更加友好、人民生活更有品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严格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着力构建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二、2021年区商务委专项经费执行情况
截止到6月30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705.32万元,完成支出预算的42.09%,主要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如下:
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中心租金288.16万元,支出216.12万元,预算执行率75.00%。其余经费将于本年度全部支付。
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中心物业费73.43万元,支出55.07万元,预算执行率74.99%。其余经费将于本年度全部支付。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项目经费108.00万元,支出21.60万元,预算执行率20.00%。其余经费将于本年度全部支付。
防灾减灾专项经费9.60万元,支出4.60万元,预算执行率47.92%。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环东华时尚周专项经费100.00万元,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0.00%。受疫情影响,本年活动取消举办。
时尚创意产业专项经费269万元,支出106.50万元,预算执行率39.59%。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主副食品价格稳定专项经费550万元,支出178.45万元,预算执行率32.44%。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经费106万元,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47.17%。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商业转型升级和品牌活动引导经费300万元,支出141.12万元,预算执行率47.04%。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虹桥营商服务中心运营经费16.00万元,支出7.45万元,预算执行率46.56%,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10224.00万元,支出4681.90万元,预算执行率45.79%。其余经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实支付。
三、2022年度预算申请
(一)经常经费:2042.07万元(根据区财政局经常经费预算安排口径计划),其中:
1.商务委本部:119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1.84万元,公用经费138.73万元;
2.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85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8.71万元,公用经费162.79万元。
(二)专项经费:32107.31万元,其中:
一、商务委本部专项经费 |
32011.46万元 |
(一)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经费 |
23.25万元 |
1、大健康产业发展宣传费。开展大健康论坛交流,招商推荐活动,媒体宣传及材料制作费5万元。 2、民营总部管理经费。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以及新修订的《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需对市级、区级民营总部管理。召开授牌会议,组织媒体宣传推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区级民营企业总部制作铜牌、授牌仪式费用。铜牌制作费500元/块*40块=2万元。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评优经费。根据市经信委中小办《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制度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街镇、临空园区明确区域内1名企业服务专员工作负责人和3名联络员,联络员按照1:20的比例报送服务企业名单。长宁区需确定81名服务专员,1516家服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进行联系服务。对全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各街镇中小企业服务专员进行评选“长宁区优秀服务专员”,对服务工作优秀的街镇、园区进行奖励。费用:奖牌制作费200元/块*50块=1万元。 4、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指南印刷费。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印制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指南(2022年)500本*25元/本=1.25万元。 5、加油站管理工作经费。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沪经信运〔2020〕53号),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当前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23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下放至各区政府。加油站各类宣传10*2000=2万元。 6、航空服务业宣传费。开展航空服务业发展成效媒体宣传(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专版)12万元/次*1=12万元。 |
5万元
2万元
1万元
1.25万元
2万元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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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项目经费(政府采购) |
108.00万元 |
设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项目目的是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之一,在劳动福利重大政策的制定、重大举措的推进、劳资关系与劳资纠纷的协调等方面,加大沟通协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关系领域等重大问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次性委托费(区企联会)1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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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经费 |
78.50万元 |
1、 产业共建费。作为牵头部门开展互+生联盟交流活动、沙龙、企业交流活动1.5万元。 2、 企业展示宣传费。各级媒体上宣传互联网产业推进成效、经济数字化转型及特色创新情况,宣传专版12万元。 3、评估费。试验区年度建设情况评估调研15万元(结合数字化转型、在线新经济、智能网联等内容,形成试验区重点产业年度调研评估成果)。 4、购买直播电商服务。依托直播电商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费用50万元。 |
1.5万元
12万元
15万元
50万元 |
(四)上海创意产业博览会专项经费 |
120.00万元 |
根据区政府与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长宁区政府支持上海市服务业联合会举办上海创意产业博览会,每年支持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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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尚创意产业专项经费 |
232.00万元 |
1、工作经费。 (1)时尚地标、活动、文创园区奖牌设计制作2万元; (2)创博会展台设计制作费15万元; (3)时尚创意产业宣传品制作1万元。 2、虹桥时尚创意产业共建联盟费用。依托产业联盟,发挥其专业优势服务时尚企业,服务现代服务企业。定期举行交流和沙龙活动,考察走访学习费用3万元,协助企业沟通和协调相关诉求,推动产业发展。 3、时尚创意产业解放日报宣传费用。请市级报刊专版宣传集聚区建设推进情况,12万元/次*1次=12万元。 4、时尚创意产业宣传费用时尚长宁。与优质媒体运营公司合作,出版发行《时尚长宁》季刊,编辑+印刷+发行约90万元(四季)。 5、时尚创意产业宣传费用新媒体。新媒体宣传:每月时尚创意信息采编、大号发布和推广、线下实体活动举办、邀请有影响力公众人物开办线上时尚讲堂、制作新媒体视频、“时尚长宁,创意生活”年度地标和活动评选等,费用约82万元。 6、时尚创意产业宣传费用重大活动采编。时尚创意产业宣传费用重大活动采编,费用约18万元。 7、市级专项资金专家评审费。各类市级文创政策专家评审费用:0.2万元/人/天*3天*10人=6万元 8、市级专项资金评审培训费。对市级文创项目进行政策培训及评审: (1)培训会场费0.3万元; (2)评审会场费0.3万元/天*2间*3天=1.8万元; (3)会场录像费用:录像0.12万元*2组*3天=0.72万元; (4)工作餐费:午餐40元*15人*3天=0.18万元 |
18万元
3万元
12万元
90万元
82万元
18万元
6万元
3万元 |
(六)“楼门口”服务体系之楼门口午餐专项经费 |
13.00万元 |
根据推进“楼门口”服务体系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扩大长宁“楼门口”服务中“午餐饴小时”特色项目的显示度和品牌效应,开展示范点评审,针对性予以工作补贴并挂牌。 1、白领午餐网点补贴。每年白领午餐就餐示范点计划评选12个,每个就餐点补贴10000元。1万元*12家=12万元。 2、白领午餐牌匾制作。每年白领午餐点新增约在10个左右,示范点12个(不涵盖当年新增数),共计约22个点左右。牌匾标识制作单价450元,合计约10000左右。 |
12万元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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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城区专项经费 |
297.00万元 |
根据《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将积极开展商圈商业氛围建设,通过推动商业转型升级及商业企业促消费活动,推进首店、首发落地,不断提升长宁区“全球新品首发地示范区”服务能级。 1、全年节庆节点促消费活动经费。根据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城区要求,在各大节庆节点举办促消费品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费170万元。 2、商业环境整体宣传。商业环境采编及相关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融媒体宣传经费80万元。 3、商业商圈社会调查服务工作经费。为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城区建设,开展区域商业、社区商业社会调查服务、监测分析经费17万元。 4、重点商场主管业务工作巡查经费。根据重点商场安全生产责任、疫情防控、文明城区、文明餐桌等业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志愿者巡查指导工作,每次检查费用50元/人,预计15万元。 5、文明城区和文明餐桌创建材料印刷经费。文明城区和文明餐桌创建宣传资料印制9万元(包括纸质台卡、有机台卡、提示贴、海报等物料印刷,制作数量根据每年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安排,制作总价不超过9万元。) 6、重点节庆商业运行监测经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日统计工作费用,300元/家/次*50家企业*4次=6万元。 |
170万元
80万元
17万元
15万元
9万元
6万元 |
(八)早餐工程专项经费 |
160.00万元 |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1年长宁区推进早餐工程实施方案》《长宁区早餐工程扶持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早餐工程”。 1、长宁区民心早餐示范点新建(改造)项目补贴。每年评选早餐示范点20家左右。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7万元。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设备设施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万。 2、长宁区民心早餐示范点专家评审费。由市商务委在早餐工程示范点评选专家库中推荐专家,参加区民心早餐示范点评审,评审费1000元/人/半天*2人/组*2组*3半天=1.2万元。 3、长宁区早餐网点标识制作费。新增早餐网点40家左右,评选民心早餐示范点22—26家左右,共计约66家左右,牌匾制作单价450元左右,共计约3万元。 4、长宁区早餐网点数据运维费。根据市商务委要求,为确保及时了解早餐网点运营动态信息更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分析跟踪网点运营情况,制作及运维民生查询展示系统,确保民生服务有序到位。 |
135.8万元
1.2万元
3万元
20万元 |
(九)单用途预付卡投诉处理及宣传工作经费 |
7.10万元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22条,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单用途卡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为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和专业服务支持。委托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进行预付卡投诉处理和宣传,费用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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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务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经费 |
50.00万元 |
长宁区成为商务部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上海唯一两大第一批试点区之一,将根据商务部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开展便民生活圈店铺数量、从业人数、居民满意度调查、布局规划、地图展示呈现等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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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粮食安全工作经费 |
15.00万元 |
1、粮食安全工作专项经费6万元。 (1)爱粮节粮宣传周和粮食科技周宣传活动约4万元; (2)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约2万元。 2、粮食质量抽检经费9万元。粮食安全相关的工作经费:粮食质量抽检,每年四次,共9万元。 |
6万元
9万元 |
(十二)防灾减灾专项经费 |
9.60万元 |
1、仓库租金。经与九华协商,租金2.8元/天/平米*120平方*365天=12.27万元(在公用经费专项定额支出); 2、仓储委托管理费。委托九华仓储管理,对仓库内物资进行保管轮换:管理费0.3万元/月*12个月=3.6万元;车辆:保障救灾应急和物资轮换等运输车辆一台,一年1万元。 3、物资采购相关费用。救灾物资实物储备采购费用5万元(预排物资轮换及采购费用,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采购目录进行) |
4.6万元
5万元 |
(十三)主副食品价格稳定专项经费 |
457.00万元 |
1、蔬菜直销柜补贴费用84万元。 “农标对接”从蔬菜生产地直接进入标准化菜市场销售,区财政对每个摊位按50%比例进行补贴,预排84万元。28家菜市场*摊位费5000元/月*12月*50%=84万元。 2、虹康菜市场年租金补贴费用250万元。 维持虹康菜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持菜市场内较低摊位费,确保居民购买到平价蔬菜。 3、价格稳定经费 对平价猪肉摊位进行补贴,按照每天50斤进行测算,预排123万元,27菜市场*50斤/天*2.5元/斤*365天=123万元。 |
84万元
250万元
123万元 |
(十四)菜市场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 |
505.58万元 |
1、新建改造标准化菜市场补贴。 对新建及装修改造的非国有菜市场建设项目,按工程款的50%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100万元/家*2家=200万元。 2、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费用。 对2020年新建改造的2家标准化菜市场进行追溯体系建设费用补贴,按实际支出的50%进行补贴,预计50万元。25万/家*2家=50万元。 3、商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维护经费。 (1)标准化菜市场内商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维护经费1.5万元/家*27家=40.5万元。 (2)新增对全区粮食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通过追溯云的方式进行运行维护,共14家菜市场,0.3万元/家*12家=3.6万元。 4、追溯系统网络信息费。菜市场网络宽带费用0.24万元/年*27家菜市场=6.48万元。 5、菜市场建设及管理的奖励费用。 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对管理水平靠前的菜市场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6、硬件设施专项建设改造补贴。 对菜市场内电线线路、墙面地砖、厕所设施进行维修,按工程款的50%比例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平均每个项目20万元进行测算,20万*8家菜市场=160万元。 |
200万元
50万元
44.1万元
6.48万元
45万元
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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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经费 |
22.00万元 |
1、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等迎检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提供宣传、菜市场农残检测等相关服务。 2、购买第三方对菜场分析测评。由第三方对菜市场进行分析测评,15万/年。 3、培训费。全年开展4次培训,0.25万元/次*4次=1万元。 |
6万元
15万元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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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 |
34.60万元 |
1、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摊位补贴。对7个清真基本供应点进行补贴(诸安浜、玉屏、虹西、虹康、长支、嘉荟、西法华),0.8万元/个/年*7个=5.6万元。 2、清真餐饮企业改造补贴。延安西路957号清真餐饮企业牧尔本牛排体验馆装修补贴29万元。 |
5.6万元
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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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贸易便利化海关工作经费 |
320.00万元 |
根据上海海关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上海会展中心海关与长宁区商务委员会重点合作计划,区政府支持海关的费用为3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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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中心租金 |
288.16万元 |
在上海海关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长宁区商务委与上海世界贸易商城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会展海关提供办公场地全年租金,金额为288.16万元/年,分四季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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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 |
73.43万元 |
在上海海关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长宁区商务委与上海世界贸易商城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会展海关提供办公场地全年物业费,金额为73.43万元/年,分四季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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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站经费 |
16.00万元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上海市商务委外资管理处《关于明确本区外资企业权益保护盒服务工作站承接机构的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委托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此项工作,费用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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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经济贸易推进经费 |
56.00万元 |
1、组织区内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三、多渠道支持转内销(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费用预算10万元。 2、进博会活动经费。举办投促活动、经贸活动、进博宣传活动的费用3万元。 3、进博会材料印刷经费。进博会宣传材料、会议材料、推介材料印刷费用。会议材料:250套*20元=5000元,宣传折页:1000张*5元=5000元,宣传手册:1000本*10元=10000元,信封、宣传袋500只*20元=10000元,合计3万元。 4、国际贸易能级提升宣传费。根据《长宁区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行动方案》和长宁区《“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努力打造“最虹桥”品牌,打造长宁风采三大篇章。第一篇章体现长宁区1个总体目标: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4个国家级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首个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4个上海市示范区:上海“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试验区;上海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数字服务);全球新品首发地建设示范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创建优秀城区”。第二篇章体现长宁区新发展格局:三大产业功能区;“3+3”产业体系。第三篇章体现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四大功能;一站式服务区六大优势。通过大屏幕高清投影画面呈现,更直观生动地向企业展示长宁区在全国的重要战略优势,在长三角的区域交通优势,在上海市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势,有利于向各地投资者宣传长宁良好的产业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营商服务手段,有利于促进政商信息沟通,有利于加强对长宁营商环境的推荐展示。费用包含:长宁区位图、交通图、战略图等展示内容,相关展示内容的制作,安装,维护,灯光等费用,合计40万元。 |
10万元
3万元
3万元
40万元 |
(二十二)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
29125.24万元 |
1、航空服务业扶持资金。 根据《长宁区支持航空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申请2022年该专项的企业给予扶持。 (1)办公租房补贴6家企业:上海机场贵宾服务有限公司22.86万元;上海东航申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万元;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1万元;上海恒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8万元;丽翔航空(上海)有限公司12万元;枫琳航空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8.28万元;共90.24万元。 (2) 飞行员一次性补贴:一二三航空飞行员25名*2=50万元;南航、东航、春秋等飞行员30名*2=60万元;总计110万元。 (3)适航取证项目2家企业(零部件):上海飞熊航空科技公司10万元;东方航空技术公司5*10=50万元;总计60万元。 (4)适航取证项目1家企业(系统):上海磐拓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00万元。 (5)航空培训:培训资质3个,60万元; 取得驾照100人,100*2000=20万元;总计40万元。 (6)航空特色会展项目:上海航空协会等2*50=100万元。 (7)航空维修:丽翔航空(上海)有限公司200万元;南方航空上海分公司200万元,总计400万元。 (8)商业运营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转上海分公司200万元。 2、民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根据现行《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对申请2022年该专项的企业给予扶持。 (1)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支付上年2家尾款,每家25万元,合计50万元。 (2)预计市级专精特新新认定15家企业,每家10万元,合计150万元。 (3)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区级技术中心6家,每家30万元,合计18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100万元,合计280万元。 (4)支持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预计认定3家服务中心,每家10万元,合计30万元。 (5)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预计3家境内上市,每家300万元;境外上市1家,每家150万元;新引进上市1家,每家100万元,合计1150万元。 (6)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已认定民营总部8家房租补贴,每家100万元,合计800万元。合计1700万元。 (7)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预计区级专精特新认定15家,每家5万元,合计75万元; (8)预计新认定8家区级总部,每家200万元,合计1600万元。 (9)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预计认定12家企业,每家首款支付25万,合计300万元。 (10)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预计新认定3家市级民营总部,每家350万元,合计1050万元。 3、大健康产业扶持资金 根据现行《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申请2022年该专项的企业给予扶持。 (1)落户特色园区开办费,预计300万。 (2)认定“智慧医疗”项目10个,补贴10*200万=2000万元。 (3)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健康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4次:4*50万=200万元。 (4)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2个,合计200万元。 (5)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1个,合计400万元。 (6)办公租房补贴:新引进优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7家,7*100万=700万;功能性机构办公装修补贴2*100万=200万元;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2家,补贴2*200万=400万元。合计1300万元。 4、“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扶持资金 根据《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进行专项扶持。 (1)2019年“互+生”发展专项资金尾款140万元。 (2)2020年“互+生”发展专项资金尾款1255万元。 (3)2021年“互+生”产业项目扶持尾款1820万元。 (4)2022年产业项目扶持新立项首款200万*13家*30%=780万。 (5)投资项目补贴:100万*1家=100万。 (6)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50万*2家=100万、上海市电商示范企业30万*3=90万。 (7)支持头部企业发展500万*2家=1000万。 (8)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有国际影响力的50万*1家=50万、有国内影响力的30万*1家=30万。 (9)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00万*1家=100万。 (10)产业特色载体建设:300万*1家*30%=90万。 (11)降低办公成本(租房):100万*2家=200万。 5、匹配市文创扶持资金 市文创办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5】36号),组织开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流程为:企业申报文创项目,区组织初审淘汰60%左右,市文创办再进行终审确定扶持项目。 根据《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时尚创意单位, 协助申请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专项扶持,经认定最终入选,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 2021年长宁扶持的项目13个,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区匹配比例为1:0.5,重点项目匹配比例为1:1,按照13个项目平均每个配套60万计算,建议匹配市文创扶持资金800万元。 6、长宁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根据《长宁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内容,开展项目评审。 (1)2020年评审项目验收合格后剩余70%,即6个项目525万。 (2)时装周框架合作400万元。 (3)降低办公成本1个*100万元=100万元。 (4)大师工作室2个*30万元=60万元。 (5)投资补贴2个*100万=200万元. (6)在建项目首次拨付30%,即45万元*18个=810万元。 (7)载体1个首款90万。 (8)2021年评审项目验收合格后剩余70%,即12个项目1260万。 (9)地标50万元*8个=400万元,活动30*5个+50*1个=200万。 7、外资总部政策资金(市)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各项扶持。 (1)开办资助。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开办资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2017年10月10日以后认定,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同等标准享受开办资助。1家企业共150万元。 (2)租房资助。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对2017年10月10日以后认定,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同等标准享受租房资助。5家企业330万元。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3)奖励。对本市2008年7月7日以后认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其中,对于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不足1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营业额达到及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9家2220万元。 (4)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能级资助。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新设立的跨国公司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的总部或已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012年1月1日以后升级为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负责人及与总部职能相关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常驻上海工作的,可获得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高能级资助。3家300万元。 8、外资总部政策资金(区) 根据《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进行扶持。 (1)根据第六条(一)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第七条(一)鼓励区内跨国公司发展壮大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6家1200万元。 (2)根据第八条(一)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可持续发展。对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租赁自用办公房用房的,按年租金的30%且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给予后补贴资助,连续资助3年;购建自用办公房的按购建房投资款的1.5%且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后补贴资助。4家600万元。 (3)根据第九条(一)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做大做强。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参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执行;对总部型机构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实到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房地产公司及项目除外)。2家200万元。 9、国际消费城市商贸政策资金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长宁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的通知》(长府规〔2019〕2号)以及《长宁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长商务发〔2020〕6 号) 进行扶持。 (1)外经贸1000万:一是货物贸易发展扶持资金(包括AEO高级认证、海外仓设立、数字化转型等)500万元;二是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资金(包括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500万元。 (2)进博700万:进博政策扶持资金(经贸类活动、“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贸易功能性机构集聚、进博贡献奖等)700万元。 (3)商业600万:一是对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首店落地扶持50-80万元,每年扶持符合标准的首店项目不超过6个;二是对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首发活动扶持10—20万,每年扶持符合标准的首发活动不超过6个。 |
1340.24万元
5485万元
4400万元
5755万元
800万元
4045万元
3000万元
2000万元
2300万元 |
二、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专项经费 |
95.85万元 |
(一)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工作经费 |
95.85万元 |
1、电话、宽带费用。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和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电话及宽带费,全年预计6万元。 2、宣传费。政策汇编及相关条例设计制作费(含翻译费)10.61万元。 3、活动场地管理和运维费。 开展中小企业培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训,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工作培训,航空各类政策培训,外资外贸培训,时尚创意产业等相关培训,其他服务企业相关培训,预计50人/场,专家讲课费0.4万元/场*41场次=16.4万元。开展互加生相关政策、法规类培训,2次*60人/次*80元/人=0.96万元。 4、培训专家讲课费。 开展中小企业培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训,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工作培训,航空各类政策培训,互加生相关政策、法规类培训,外资外贸培训,时尚创意产业等相关培训,其他服务企业相关培训,预计50人/场,专家讲课费0.2万元/人/次*31场次=6.2万元。 5、专项资金评审会务费。 (1)评审会务费5.25万元。 (2)评审工作餐50元/人/场*15人*35场=2.63万元。 (3)摄像服务费1.2万元/场*35场=4.2万元。 6、专项资金评审专家费。 评审会2400元/人/场*5人*30场=36万元,验收会2400元/人/场*5人*5场=3.6万元。 7、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营商服务地图展示运维费。 (1)提供营商服务地图运行稳定的技术支持,定期对地图软件系统、融合软件、交互控制软件、网络连通接口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补丁升级,确保营商服务地图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月1次,共计14000元/年。 (2)提供数据同步更新的技术支持,实现营商服务中心展示的相关数据同步更新服务,每季度1次,共计8000元/年。 (3)提供年度看板数据的技术支持,对看板数据提供更新支持服务,每季度1次,共计8000元/年。 (4)重大活动现场技术保障服务,全年共计10000元/年。 |
6万元
10.61万元
17.36万元
6.2万元
12.08万元
39.6万元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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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2年预算经费合计34149.38万元。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