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的实施办法》的备案报告
长宁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商务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现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请备案审查,备案报告、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的电子文本已经通过文件管理系统报送。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