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40002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市监质 〔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05-06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我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部署,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流通领域违规经营问题

(一)强化认证活动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重点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依法处理。加强对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电商监测、执法查处等工作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缺陷线索的收集,对涉及外省市生产企业的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指导科室:质量管理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约谈指导,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日常普法教育和标准宣贯,结合《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手册》,指导督促经营主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压紧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书面警告;到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指导科室: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实施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全面排摸本区市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市局将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信息。结合市局合规指引,梳理销售门店易发和多发性的风险隐患,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结合年度区级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指导消费者在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相关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指导科室:质量管理科、市场主体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实施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规范线上经营行为。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相关商户的准入核验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经营资质审核、主体信息公示、违法行为报告等法定义务,对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专项监测,及时反馈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规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网络销售行为。(指导科室:市场规范监管科,实施单位:网监所、天山市场监管所)

二、全力打击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五)严查非法经营性改装行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综合运用错时错峰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贯穿年度的全覆盖专项检查,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改装行为。从4月开始,各市场监管所每周至少完成两次检查。以街镇为单位,5月底前至少完成两次,6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完成一次较大规模的夜间执法或假期执法。运用好已有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启动刑行衔接机制。(指导科室:公平交易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无需许可的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窝点。(指导科室:质量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推进溯源管理。注重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同,对于相关部门移送的有明确经营主体或地址的违法线索,依法逐级追查,从门店到经销商再到生产商,查明问题责任方,做到及时依法溯源处理。(指导科室:公平交易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助力破解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

(八)配合整治入户充电行为。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既有住宅电梯配备具有电动自行车识别和阻止功能的远程监测装置。结合上海智慧电梯建设,逐步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技防水平。(指导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实施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九)强化充电服务价格监管。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充电电价和服务价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指导科室:公平交易科、计量管理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发挥标准示范引领作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即将出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宣贯解读,进一步推动标准实施。发挥市场类标准作用,鼓励本区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指导科室:标准化管理科,实施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各地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为人民负责、为群众着想的高度责任感,精心组织部署,科学研判风险,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全面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各项准备。

(二)强化滚动排查。各部门要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经营门店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门店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详见附件3),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要持续动态排查,更新监管数据,及时录入产品质量市场监管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建立全面的监管档案。鼓励发动街镇网格化力量扩大排查整治覆盖面,推行“网格化部署、扁平化排摸、规范化指导”治理模式。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

(三)注重部门协同。加强科、所、队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会同区消防救援、公安部门深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安全问题开展调查,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升监管有效性。配合属地街道镇做好相关电动自行车检查工作。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

(四)加大宣贯引导。各部门要加大科普宣传进社区,发挥检测机构专家优势,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并通过张贴通知公告和公众号推文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合规的产品,提升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社区居民及时更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消除老旧车辆安全隐患;加大以旧换新宣传进企业,组织引导在本区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厂商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吸引居民积极更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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