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下发长宁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索引号:SY002438305020230008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字号:长教 〔2023〕47号
  • 发布日期:2023-07-04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长宁教育实际,教育局对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

长宁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市教委有关会议精神,组织落实区政府、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讨论研究本系统设点布局调整、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草案)、招生工作,以及涉及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大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计划、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补贴补助项目、教职工激励措施等预案。

(三)研究制定并实施本系统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师资培训、学校发展评价、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方案。

(四)讨论研究经党委会决定的行政事项的实施方案。

(五)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六)确定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和议题。

二、会议安排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局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时,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的出席范围是局长、副局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议题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三、会前准备

(一)会议议题的提出,一般提前2—3个工作日通过行政管理平台会议系统进行议题申报。

(二)局长办公会文件,由议题汇报科室牵头起草,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前期审核把关。

四、会后工作

(一)局长办公会均作会议记录。视具体内容需要,编制会议纪要。

(二)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科室(单位)根据执行单的内容落实会议决议。

(三)局长办公会结束后,会议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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