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修订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30002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3〕33号
  • 发布日期:2023-09-12

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修正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上九集政〔2023〕54号)已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贵公司上报的《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批复有效期为一个月,请贵公司抓紧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此复。

附件:《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