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民办新虹桥中学(高中部)2023年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定价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府【2022】26号)规定: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长宁区人民政府管理,并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实行政府定价。
我委与市发改委、区教育局、东展教育集团以及上海市民办新虹桥中学充分沟通,在第三方评估公司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了定价方案(详见附件)。拟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为23000元/人/学期,较现行的收费标准19500元/人/学期,涨幅绝对数为3500元,增幅比例约为17.95%。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上海市民办新虹桥中学(高中部)2023年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定价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