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计算机终端设备需求标准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40002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07-05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要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计算机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相关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和上架工作,请各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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