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长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上海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财税〔2022〕35号,以下简称《市收费目录》)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编制了《上海市长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区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收费目录》以《市收费目录》为范围,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区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区收费目录》将在相关专栏作相应调整。
三、《区收费目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批准文号和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区收费目录》,或未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四、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五、本通知中《区收费目录》更新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