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我区自2011年制发《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长宁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经2013年、2018年两轮修订,形成现行《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级管理办法》)。其中,《长宁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不再修订,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区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权责清晰、配置科学合理、处置规范有序,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严格资产审批流程、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8年修订的《区级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底到期。《区级管理办法》历次修订主要依据同期市级制度文件,我们征询了市财政局是否会对《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管理办法》)做修订,市财政局表示暂时不做调整。从目前情况来看,《市级管理办法》仍符合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总体方向,市财政局建议沿用原办法。由此,我们不对《区级管理办法》作修订调整,仅申请延长该办法有效期5年。
当否,请批示。
附件:《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评估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评估报告
为规范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区财政局于2018年修订了《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级管理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对办法实施五年以来的情况作回顾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办法实施情况
一、
(一)资产管理权责更加清晰
根据《区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形成了国家统一所有,区财政局、区机管局按规定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中,区财政局对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区机管局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事项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从实施情况看,各部门职责明确、沟通顺畅、衔接有序,较好的承担起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资产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自办法实施以来,资产配置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科学合理、提高效益。一是通用办公设备严格依标依规配置,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增强了设备更替计划性,满足各单位基本办公需要。二是专业设备(如诊断治疗、环境监测、公安警用等)委托专业机构评审,在紧贴市场行情的同时,突出专业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共计审核配置年度资产预算15.04亿元,平均核减率为10.32%。
表一:2018-2022年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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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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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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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金额合计 |
3.14 |
2.84 |
3.14 |
2.64 |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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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用办公设备 |
0.35 |
0.48 |
0.31 |
0.21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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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备 |
2.79 |
2.36 |
2.83 |
2.43 |
3.05 |
(三)资产处置更加规范有序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区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有效规范了资产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据统计,2018至2022年,共计处置国有资产12.35亿元,涉及资产报废、资产调拨、资产捐赠等各类资产处置方式,全部按要求完成处置审批程序,杜绝了“随意处置、胡乱处置”的现象。
表二:2018-2022年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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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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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至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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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金额 |
4.40 |
2.18 |
1.79 |
2.53 |
1.45 |
(四)单位资产管理主动性、积极性更加明显
为发挥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参照市级标准并结合实际,提高了我区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从原先行政单位20万元、事业单位30万元的资产处置审批限额,调整到行政单位200万元、事业单位300万元,在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单位结合定期盘点,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并通过公物仓等方式加大盘活调剂力度,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总体成效
《区级管理办法》实施五年以来,促使我区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日趋完善;促使我区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的权责更加明晰;促使我区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起分工明确、紧密合作的资产管理机制;为搭建更规范、更高效的现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