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20002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02-24

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十四五”时期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总体部署,2022年长宁区将继续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全区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聚焦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推进全区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领域绩效管理

深化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事前绩效评估

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的论证评估。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移。

(三)进一步深化绩效目标管理

1.各预算部门应发挥绩效目标的源头和基础作用,所有预算项目、财政政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均应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同时各预算部门应加强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

2.探索推进绩效目标分类管理,确定易于遵循、细化可行的指标设置要求,着力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完善行业指标体系,为更好地实施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支撑。

(四)推进提升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绩效跟踪质量

1.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工作要求,3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相关预算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做好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对在绩效自评中发现的绩效问题应进行相应整改,评价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2.各预算部门要按照厉行节约、确有必要、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部门评价的目录管理和年度计划管理,科学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有序开展部门评价工作,预算部门应在6月底前完成当年部门评价工作

3.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和财政政策的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切实加强绩效动态管理绩效跟踪的结果要与加强预算执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优化管理相结合,切实提高绩效跟踪质量。各预算部门应8月底前完成绩效跟踪工作。
    (五)持续开展财政评价和绩效监督工作

1.区财政局按照“三本预算”全覆盖的要求,优先选择社会受益面广、关注度较高、资金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预算项目、财政政策、部门(单位)整体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和绩效再评价工作。并继续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和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2.对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督工作,客观反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现状,分析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具体问题,深入挖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亮点,重点关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开展情况,督促部门和单位改善工作质量,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将绩效管理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区财政局及时将财政评价和绩效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结果应用。

(七)认真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所有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的项目,均需按要求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区财政局选择1个财政政策绩效目标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予以公开。

(八)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应用

结合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功能覆盖。

(九)规范第三方机构管理

全面落实《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三个办法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跟踪和监管,引导第三方机构切实发挥出其独立及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长宁区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加强绩效辅导和培训

区财政局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分层次的业务培训,推动提升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能力。各预算部门要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协同推进,加强绩效工作沟通,充分发挥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室各自优势,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紧紧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流程、标准、考核、监督等方面的约束机制。

(二)推动完善多方参与绩效管理机制

区财政局开展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继续邀请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参与。支持和配合区人大、政协和审计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效能。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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