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SY342034518020240000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城管联〔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4-01-25

《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各部门共同协商建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有效承接下沉的执法事项,确保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经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建立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一)聚焦城管领域综合执法事项,加强区级层面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对接街镇需求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互通、日常指导和联合培训,持续提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聚焦综合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定期协商、联合调研、专题研究等,共同协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事项交叉、职责不明、边界不清、责任不落地等工作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聚焦提升基层治理实际效能,规范街镇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根据街镇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及时调研评估基层执法事项的承接情况,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优化。

(四)聚焦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业务衔接、协同管理,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有效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案情研析、信息共享、案审协作等制度机制。探索符合长宁特色的行政处罚、行业监管、司法监督、信用评价协调联动的全链条、一体化闭环管理体系。

二、成员单位

由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新华路街道、江苏路街道、华阳路街道、周家桥街道、天山路街道、仙霞新村街道、虹桥街道、程家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组成。

区城管执法局为牵头单位,承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日常运转,负责收集、梳理、汇总城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执行情况、基层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亟待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事项等;牵头召集工作例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议定的事项;部署全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合调研、联合培训、联合执法、联合审查的“四联”机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中的问题,提出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

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指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对接,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政策法律变更调整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方式

(一)党建联建。深化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挖掘成员单位党建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建联建活动,推动成员单位互帮互学、共促人才成长,在增进互相了解的过程中,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例会。根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主要研究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重点领域执法难点堵点问题、讨论明确下一步工作举措,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督促落实。

(三)专题研究。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题研究议题,通过联合调研、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协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支持、协助、配合、推进的工作,或基层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四)专项培训。结合基层实际需求,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培训。以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办案风险点等为重点,加强专业领域培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实操指导,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业务培训活动,应当及时通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员参加。各街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平台申请开展专题培训。

(五)联合行动。贯彻部署全市、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协作。完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日常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最大程度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涉及全区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法制审核案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共同研判,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对依法移送行政违法问题线索,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

(六)数据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数字赋能,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区“一网统管”平台及“两网融合”建设,围绕“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目标,实现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相互赋能、互联互通,增强线上管执联动。

(七)监督评估。牵头单位定期对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行监督评估。对日常运转情况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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