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SY342034518020230000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字号:长城管执〔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04-07

现印发《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市局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生态环境总要求,切实履行城管执法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加大重点事项执法力度,加强履责事项日常监管,落实涉责事项投诉处置,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部门在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中的履责效能。

二、重点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办案,从严查处空气环境污染、土壤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围绕垃圾分类“持续走在前列”总要求,恪守垃圾分类城管执法职责,要聚焦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1.加大对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居民个人拒不履行分类义务、不定时定点投放、湿垃圾不破袋等行为;

2.查处物业企业未规范设置分类容器、未分类驳运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密闭运输、混装混运、运输遗撒滴落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聚焦出土工地周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境必经各道口等重点区域,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未密闭覆盖运输、运输泄露遗撒、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聚焦建筑工地、装饰装修工程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监管,重点查处:

1.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监测设备;

2.未配备、使用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未配备、使用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4.未对裸土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5.未及时清运共层渣土、建筑垃圾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措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聚焦居民区、商业街区周边餐饮店面,结合开展分级分类执法检查,重点落实对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未安装使用油烟在线监管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常态做好辖区街面夜排档、烧烤摊等违法行为的长效管控。

(五)加强露天焚烧管控。聚焦区际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道路周边,加大巡查发现力度,重点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噪音污染防治。聚焦在建工地、施工道路等重点区域,结合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重点查处:

1.擅自夜间施工;

2.重点区域内工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3.沿街商铺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河道环境治理。聚焦“一江一河”苏州河(长宁段)滨水公共空间环境保障,重点查处:

1.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2.排放机动车清洗的油污、淤泥及其他污物;

3.在河道沿岸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设摊经营,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各街镇、临空园区中队按照相应职责,将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执法事项纳入日常管控范围,通过街面(河道)巡查、小区管理、“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投诉接处等,做好对生态环境涉责事项的执法监管工作。

(二)机动中队对本区范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境必经各道口,定期(至少每两周一次)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口设卡执法检查及整治。机动中队、临空园区中队要继续应用实施好非现场执法,落实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新方式,提升对渣土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效能。

(三)区局机动中队配合街镇中队,共同对辖区范围内各出土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做好常态监管和执法检查。

(四)华阳、周家桥、北新泾、新泾中队,要会同街镇共同做好辖区内苏州河沿线、沿岸区域环境的日常管理,对明显违反限制性行为与禁止性行为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五)专项行动自4月起开始至年底结束,各中队应结合进博会保障、文明城区创建、“绿色护考”“夏令热线”等工作,合理安排专项整治及执法检查事项,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是基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大背景,全系统思想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组织,将有关涉责事项切实做好做实。机动中队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要求,排出工作计划,定期做好道路设卡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属地中队要重点做好对生态环境涉责事项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重点落实对辖区在建工地扬尘及噪音污染的执法查处力度;要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重点关注居住区个人垃圾混投现象;要结合执法事项划转,落实对餐饮油烟污染涉责事项的执法。各中队要聚焦市民信访投诉,对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诉求加大关注和处置力度。

(二)加强执法办案。对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执法成效主要以主责主业落实情况来衡量评价。区局层面,要做好对各中队在生态环境涉责事项方面的执法办案考核引导。各中队要进一步增强办案意识,紧扣专项行动时间节点,通过“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访投诉处理、日常巡查管控等,拓展案件来源,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对受理处置的生态环境涉责诉件,要强化履责意识,加大“诉转案”力度,做到“应立尽立”。机动中队、临空园区中队要充分应用“非现场”执法取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中队要继续探索应用好“执法建议书”等创新执法手段,对于管理部门工作缺位等问题,要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执法建议书”,推动管理部门更好落实源头管理。各中队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努力挖掘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力争做出工作亮点。

(三)加强管执联动。区局层面,要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等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接与沟通,持续健全管执联动机制和执法协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双向告知、执法协助、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内容,继续共同落实做好对辖区在建工地的联合执法检查,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油烟扰民、扬尘监控等应用场景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

(四)加强考核监督。区局层面,对各中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纳入考核并定期开展通报,加强工作指导讲评;各中队要落实内部考核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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