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新泾街道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各办公室:
现将《北新泾街道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考核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北新泾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2日
北新泾街道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长宁区机关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长委组〔2024〕277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现就街道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1.全体在职公务员、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2.新录用的各类编制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时任职、定级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的,参加年度考核。
3.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援派或者挂职锻炼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在接收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4.从军队转业的人员,转业当年由所在单位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当年因病、事假(不含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病、事假(不含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调任或转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8.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当年7月1日以后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组织
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剑伟;副组长:刘丽萍;组员:王平、范层峰、周雪莲、韩晓倩、王一帆。具体工作由干部人事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满意度。
四、考核方法
按照管理与考核相结合、互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政治建设和在落实重点工作中担当作为情况的考核,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重要依据。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关(含综合行政执法队)
1.个人总结
11月25日(周一)—11月27日(周三),全体参加考核人员,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班子成员在此基础上,还需总结参加中心组学习、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相关情况。
2.述职
(1)11月28日(周四)—12月2日(周一),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报告,通过街道内网发至全体公务员邮箱进行网上述职,并在主持或参加公务员分组述职时,就本人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作简要发言。
(2)12月3日(周二)—12月4日(周三),召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综合行政执法队)述职会,具体安排:
第一组:干部人事办公室、社区党群办公室(含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监察办公室,由朱剑伟同志主持,王平、周雪莲同志参加。
第二组:党政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由刘丽萍同志主持,卢维、舒敏、严夏飞同志参加。
第三组: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含信访办公室、司法所)、人大工委,由范层峰同志主持,李忠军、董自航、张剑同志参加。
(3)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述职会同步进行,由卢维同志主持。在街道本部工作的其他编制人员由干部人事办公室适时统一组织述职测评。
3.测评,确定公务员优秀人选
12月5日(周四)上午,召开2024年度机关考核测评会,对公务员和集体(办公室、中心、居委会)进行集中测评。区管公务员、“一报告两评议”相关测评将采取移动端测评方式进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测评会的对象为全体公务员、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各中心负责人、各居民区书记和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也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测评会的对象为分管领导、全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人、各居民区书记。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同步进行。12月6日(周五),召开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党工委会议,确定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好等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含参公)。
4.公示
12月9日(周一)—12月13日(周五),对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12月13日(周五)下班后将相关名单和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
(二)中心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各中心的述职测评会在12月17日(周二)—12月20日(周五)期间召开,各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由相应的办公室主任主持,分管领导参加。
(三)居委会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各居委会的述职测评会在12月17日(周二)—12月20日(周五)期间召开,参加人员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小区物业负责人、楼组长骨干等30人。会议由机关联络员组长主持,分片领导参加。
五、考核等次
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规定,各类编制人员的考核结果:
公务员(含参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他人员(含退休返聘、其他聘用等)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经过从严从实考核,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考核后,公务员(含参公)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办公室、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存入个人档案或保存。同时,干部人事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填入《非区管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非区管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等材料分别报送相关部门。
六、考核奖励
1.公务员:根据《关于开展长宁区机关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职级公务员(区管)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职级公务员(区管)总人数的25%,街道原则上2+1名;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职级公务员(含参公、非区管)的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街道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职级公务员(含参公、非区管)总人数的18%,区委组织部下达给街道优秀10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队3名,原则上在平时考核优秀次数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区委组织部将对本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予以嘉奖;对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同时对获得区行政奖励的个人,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2.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按照《长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口径,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0%,即事业编制优秀15名(最终各中心优秀名额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社区工作者优秀33名,具体人选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总体衡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个人,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3.其他:除了上报区行政奖励公务员,评选优秀事业编制、社工外,将评选先进办公室3个、先进社工集体7个。还将在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职级公务员(非区管)中评选街道先进个人10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队3名),在事业编制中评选街道先进个人10名,在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中评选街道先进个人30名(原则上机关本部3名、中心10名、居委会17名)。对获得街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采取适当形式给予奖励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