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批复同意(沪绿容〔2024〕134号),现将《长宁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长宁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长宁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批复稿)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