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设招商公司的请示》(上九集政〔2025〕1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新设上海九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新设公司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