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修订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东虹桥司发〔2024〕16号)已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的《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章程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接本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出资人决定,对章程修改如下:
一、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7万元,其中:
1、1000万元为货币方式出资;
2、4077万元为实物出资,金轮路55号2幢101室等16套房地产价值(沪[2024]长字不动产权第004616号)。
现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7万元,其中:
1、11000万元为货币方式出资;
2、4077万元为实物出资,金轮路55号2幢101室等16套房地产价值(沪[2024]长字不动产权第004616号)。
二、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