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宁区区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50000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4〕72号
  • 发布日期:2024-12-05

各监管企业、审计机构:

为做好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秘〔2003〕25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算审计委托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2021〕8号)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在“上海市2024-2025年审计服务定点机构采购名单”中,经相关程序后,明确了2024和2025年长宁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贸区分所:新长宁集团;

2、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东虹桥集团;

3、华皓会计师事务所:上服集团;

4、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九华集团;

5、财瑞会计师事务所:万宏集团;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城发集团;

7、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国资公司、保安公司。

二、决算审计工作内容

(一)决算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对各监管企业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企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工资总额专项复核报告

审核企业当年度工资费用情况,包括: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和执行的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等。根据工效挂钩原则,审核联动情况,并出具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

(三)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

审计机构对区管企业《法定代表人2024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中的经济效益指标,根据考核口径对其实际完成值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合并或汇总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报告。

(四)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三年任期薪酬发放情况专项审核

审核领导人员三年任期内的薪酬发放情况,包括:有否突破薪酬水平发放情况、有无工资外收入情况、领导人员薪酬单独列支等财务规范性情况、薪酬与考核联动情况等,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五)任期考核指标专项审核

审计机构对区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任期(2022-2024年)考核目标责任书》中的经济效益指标,根据考核口径对其实际完成值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合并或汇总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报告。

(六)内控测试报告

审计机构对区管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缺陷,提交合并内控测试报告(格式参见市国资委要求)。

(七)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机构对区管企业以“发展”为主线,以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区管企业的战略定位,分析企业的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发展风险、发展能力等,并做出客观评价。

(八)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核定

审计机构根据《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长府〔2016〕44号)和《经营收益管理办法》(长财规〔2019〕2号)文件要求,出具2024年度国资经营收益上缴核定情况。

(九)专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核定

涉及三类特殊人员专项补贴的相关企业集团,出具当年度专项补贴金额发放情况说明,由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后,盖章核定情况。

三、决算审计实施

(一)审计工作要求

1、在审计实施工作中,监管企业与审计机构之间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2、监管企业及审计机构应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及时向区国资委上报,以便区国资委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3、各区管企业应加强集团内各级子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报送时点及报送主体

1、2024年12月2日前:

审计机构报送审计工作方案(含审计户数清单)

2、2025年2月13日前:

审计机构报送合并(汇总)、母公司任期考核指标专项审核审计报告以及二三级子公司单体电子决算审计报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报告、工资总额专项复核报告。

各监管企业根据财务决算审计的结果,行文报送合并(汇总)财务决算报告。

3、2025年2月28日前:

审计机构报送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三年任期薪酬发放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任期考核指标专项审核、内控测试报告、财务分析报告、企业收益上缴核定情况、专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

审计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依照业务约定书有关约定处理。报送区国资委的材料均应列明审计报告清单(含企业名单、报告类型等统计信息),包括纸质文档及光盘(内含WORD和PDF文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要求由审计机构专人报送,并以区国资委开出的签收单作为送达依据。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王蓓佳      夏丽娜      

电  话:22050938    22050936  

邮  箱:cngz_zck@163.com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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