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长国投发〔2025〕3号)已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的《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章程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接本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