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国资委关于聘用李鸽同志的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李鸽同志经过长宁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经国资委研究决定,拟聘用李鸽同志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特此函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李鸽同志经过长宁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经国资委研究决定,拟聘用李鸽同志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特此函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