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国资委关于聘用李鸽同志的函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RC9300000-2021-05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1〕58号
  • 发布日期:2022-01-1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李鸽同志经过长宁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经国资委研究决定,拟聘用李鸽同志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特此函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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