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集团:
根据《长宁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2年度企业全面预算调整(以下简称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原则
经批准的企业(集团)全面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由于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申请预算中期调整。具体情形:
(一)国家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
(二)企业改制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业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三)发生重大临时预算项目;
(四)出现重大不可控因素或其他调整事项等。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各企业(集团)对全面预算进行调整,应当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方案,附送按企业(集团)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决议,报区国资委备案。上报程序同预算编制上报程序。
三、预算调整预案的内容
(一)调整后的预算报表
需编制预算调整报表(见天臣在线系统2022年度长宁区企业全面预算报表)。
(二)预算调整说明
1、 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见企业预算调整说明指引):
2、 预算户数变动说明(与年初编制预算的户数比较,增减变化需说明原因)。
3、 预算调整的原因:列示内容包括报表科目、预算数、计划调整数、调整主要事由。
4、 对全年集团运营、投资、人工成本等情况的预测,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判断。
5、 预算内的重大事项,不受预算调整幅度的约束,均需在预案中以文字列明具体事项的推进进度及预测全年完成情况。
6、 预算外的重大事项,不受预算调整幅度的约束,均需在预案中以文字说明事项的进展及对全年预算的影响。
四、报送要求
预算调整预案应当在2022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函(纸质和电子文档)将预算报告调整主要指标表、情况说明书及决策文件报送区国资委。
联系人:孙虎 夏丽娜
电 话:22050902 22050936
邮 箱:xialina@shcn.gov.cn
附件:企业预算调整说明指引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