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质效,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长宁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加强重点药品管理(麻精药品等)、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二)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八)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九)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十)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十一)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任务抽取
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今年逐步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强化分级分类检查,对综合评价高的企业原则上少检查,对综合评价低的企业严检查,避免重复查、多头查,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
(一)区级层面抽查任务。区卫生健康委抽查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理念,结合本区实际自行设定抽查计划的比例或数量,形成区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在本区的卫生健康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本区的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可以自行增加监督检查任务。进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本机构在编人数的75%。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自行确定随机抽取的对象、检查人员。
(二)与国家层面抽查任务的衔接。待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下达后,剔除任务重复部分,结合实际补充抽取任务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实施效率
要统筹加强对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进度管理,完善各抽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并做好业务培训和支持保障。强化“一支队伍进机构”原则,对全事项、检查事项比较多或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检查对象,要指定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协调安排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抽查计划中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承担,如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对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除检验检测外,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强化问题导向,提升监管效能
各单位要组织对各抽查对象开展培训,督促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业务指导,提高检查人员问题发现能力。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或卫生监督联络员等作用,提高抽查任务完成率。执法检查人员要全面推行使用涉企行政“检查码”,在进驻检查前,要及时了解检查对象营业(执业)状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开展检查时,应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全过程记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医疗机构的,要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对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执法保障,推进监督抽查
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估。
执法人员要加强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现场快速检测仪等必要的执法装备配备;要提前协调和周密计划,统筹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数据管理,落实信息报送
要持续推进抽查工作数字化管理,定期分析抽查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使用“双随机”模板制作现场笔录并于24小时内完成笔录上传。开展检测(含现场快速检测)需及时填报相关监督检测记录。要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确保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要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互联网+监管”等工作要求,做好有关执法检查数据上传工作。11月25日前,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及总结工作。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后,要按照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将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区卫健委综合监督与应急管理科。
四、信息发布
(一)分级负责
通过长宁区政府网站,按照“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我区开展的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的信息范围应与确定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一致。
(二)及时规范发布信息
随机监督抽查对象的个案检查结果信息,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由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外公布。
各专业抽查结果信息,分为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4类情形。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包括复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各专业抽查结果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批准流程执行。
附件:
1.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模板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