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工作要求,现制定《2024年长宁区美容美发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2024年长宁区美容美发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围绕“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监管对象
将辖区内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均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区卫健委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于2024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美容美发场所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权责清单等,制定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等。同时厘清协同联动的责任分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二)整合监管标准规范
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美容美发行业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于2024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美容美发行业合规经营指南。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围绕美容美发行业监管重点,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对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梳理完成职责清单。同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大力精简整合检查单内容,形成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强的统一跨部门综合检查单。梳理行业领域综合监管风险点,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三)完善监管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信用评价信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要健全跨部门问题线索接收、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进行查处,提升综合执法实效。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现重点监管。制订美容美发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方案,对场所的多个检查事项进行合并,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在2024年4-12月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监管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委牵头做好美容美发行业的总体名单梳理,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好《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并根据要求做好场所卫生、健康证、集中空调、消毒用品等相关内容的监管。重点关注生活美容场所内违法违规宣传或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对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的化妆品产品资质合法性、包装标签规范性和进货查验、储存保管、效期核查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重点单位内的美容美发场所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电器产品的线路是否定期维护、检测等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四)长宁公安分局负责对美容美发店(非消防重点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实效性,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推动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
(二)强化支撑保障。加强对监管政策制度实施的评估,推动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保障。
(三)推进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