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长宁区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40002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4〕41号
  • 发布日期:2024-04-09

区卫健委监督所、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提高医美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印发《2024年长宁区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督查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长宁区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督查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

2024年长宁区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长宁区卫健委将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对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依法执业评估和信用等级评级、全事项检查、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强化校验等方式对各类医美机构采取针对性监督方式,规范医美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美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发生,促进我区医美机构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美容专业机构和设有医疗美容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和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3月—4月):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进行系统填报和自查。区卫健委和监督所对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送法上门,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宣讲。组织开展全区医美机构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梳理近两年投诉举报多、纠纷多和记分多的医疗机构名单,组织机构负责人开展集中诫勉谈话。

第二阶段(5月—6月):1、全事项检查。抽取10%规模较大的医疗美容机构作为全事项检查对象,由区卫健委监督所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并邀请质控专家组成一支队伍进机构,主要围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展开全面检查。2、联合执法。梳理投诉举报多、行政处罚多的医疗机构名单,充分发挥区综合监管会商机制作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围绕医疗执业、药品器械管理、价格管理、医疗广告、收费纳税、渠道贷款等问题开展多维度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切实督促医美机构依法规范执业。3、随机抽查。结合市、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开展随机抽查。结合上海市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D级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管频次。4、强化校验。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0分及以上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告诫谈话。对校验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及以上的,在距医疗机构校验期满3个月时,责令其立即申请校验,并给予其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第三阶段(7月—8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整体总结报告。对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依法执业存在问题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复查,对双随机检查不合格情况等开展落实“回头看”,重点复查整改落实情况,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部署。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各类违法线索认真梳理排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其他部门联动处置。根据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主动挖掘案源,形成更大执法震慑。对涉嫌刑事违法案件的,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和移送,完善行刑衔接双向移送工作流程。

(三)多管齐下,强化案件查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医疗美容行为,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要强化问题导向,多方收集发现线索,加强对网络平台、视频应用、微信公众号、生活服务类APP等渠道的违法线索排查。要强化结果导向,对违法线索深挖细查,强化案件查处。

(四)强化引导,营造舆论声势。定期利用各种载体、平台等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警示。结合毕业季与暑期医疗美容小高峰和卫生监督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医疗美容行为的辨识度和防范意识,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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