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协查九江雨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雨纯牌免洗抑菌液”涉嫌有关违法行为的函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20011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4-01

江西省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2月13日,我委对我区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到一款名为“雨纯牌免洗抑菌液”的消毒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生产企业】九江雨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管委会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20)第G006号;生产批号:21082801;生产日期:2021.08.28;有效日期:2023.08.27;【有效期】24个月;【剂型】 液体;【规格】500ml/瓶;【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含乙醇,醋酸氯己定(0.03%-0.25%);【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用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使用方法】用于皮肤抑菌消毒。取适量本品液体,按规范方法充分搓擦2分钟,免水洗。

根据经营单位提供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产品实物外包装标签等资料、同生产企业代表的询问调查,我委初步确认雨纯牌免洗抑菌液作为抑菌剂,存在以下问题:

1.在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检测报告(编号:NO.BOEA YUYT41730707)中,查见检测项目为“杀灭微生物试验”;在标签和说明书上也均标注了“杀灭微生物、消毒”字样。上述检测项目、标签和说明书均与该产品抑菌剂类别不符。

2.该产品的实物外包装标签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中均标注“含乙醇,醋酸氯己定(0.03%-0.25%)”,但未标注乙醇有效成分含量范围;在该产品企业标准中的理化指标中也未标注乙醇及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仅标注醋酸氯己定,且其含量范围过宽超过±10%,另pH范围过宽超过±1,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的规定。

综上所述,雨纯牌免洗抑菌液涉嫌存在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和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处违法消毒产品,请贵机关予以协助核查,并将结果尽快函告我机关。

联系方式:上海市长宁区云雾山路39号5楼产品科

邮    编:200051

联 系 人:杨辉辉

电    话:021-52064219

附件:1.雨纯牌免洗抑菌液的检测报告(编号:NO.BOEAYUYT41730707)

2.雨纯牌免洗抑菌液的企业标准

(Q/JYC 002-2020)

3.雨纯牌免洗抑菌液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标签和说明书

4.雨纯牌免洗抑菌液市售产品外包装的照片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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