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协查浙江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速清妍消毒喷雾剂”涉嫌有关违法行为的函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20011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2〕26号
  • 发布日期:2022-04-01

浙江省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0日、2月12日,我委分别对我区两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到同一款名为“速清妍消毒喷雾剂”的消毒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成份:RO超纯水、[三氧基二甲基硅丙基十八烷基氯化铵](Zoono)0.17%、[氯化苯甲烷铵+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众润)0.34%。适应:长时效杀灭皮肤(24H)、物表(7D)沾染的细菌、真菌及病毒(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抱、H1N1、H3N2病毒等)。规格:30ml。制造商:浙江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泰山路1号。卫生许可证:浙卫消证字(2018)第0034号。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01/10、2021/11/10。在我委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存在以下疑问:

一、经营单位提供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

1.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产品名称为“速清妍㐀复合季铵盐消毒液”,但市售产品名称为“速清妍消毒喷雾剂”,两者名称不相符,不能确认是否是同款产品;

2.该产品的市售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成分为三氧基二甲基硅丙基十八烷基氧化铵和氧化苯甲烷铵、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但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中标识“【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本产品主要有效成分为苯扎氯铵和季铵盐混合物,以苯扎氯铵计,含量为4.1~4.9g/L”,两者关于有效成分的标注不一致,同时提供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关于有效成分的检测报告(编号:SHF21010102-01AR1)仅有一份,其中检测项目为季铵盐(以苯扎氯铵计)含量,与市售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相符;

3.该产品标签上标注可杀灭H1N1、H3N2病毒,但提供的病毒灭活试验的检测报告(编号:2020FM065495R01)的检验依据是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对该检验依据是否能作为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依据存在疑问,且该检测报告上没有CMA标识,对检测机构资质存在疑问;

4.该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了可杀灭真菌,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缺少黑曲霉菌的检测报告。

二、该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存在的问题

1.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说明书标注的使用范围为手、皮肤、硬质物体表面、织物和其他多孔物体表面,但市售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为皮肤、物表,两者不相符;

2.该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均未标注作用时间,具体可参考GB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A.7.1消毒剂使用方法示例。

根据经营单位提供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产品实物外包装标签等资料,速清妍消毒喷雾剂作为消毒剂,涉嫌存在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和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处违法消毒产品,请贵机关予以协助核查,并将结果尽快函告我机关。

联系方式:上海市长宁区云雾山路39号5楼产品科

邮    编:200051

联 系 人:邱深

电    话:021-52064219

附件:1.速清妍消毒喷雾剂的检测报告(编SHF21010102-01AR1)

2.速清妍消毒喷雾剂的检测报告(编2020FM06495R01)

3.速清妍消毒喷雾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说明书

4.速清妍消毒喷雾剂市售产品外包装的照片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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