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 索引号:SY002439316020200001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华街办〔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12-08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华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内容如下:

 第一条 会议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知、议、决、执的原则,研究部署办事处各项工作,讨论审批相关行政事项。

第二条 召集方式

一)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一名分管领导召集主持。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会议原则上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出(列)席人员。

第三条 参加人员

一)会议出席人员为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班子成员,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参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列席人员为监察部门负责人、司法所所长、财务负责人。邀请街道武装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其它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议题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及街道党工委的文件、指示和有关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近期阶段性、常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发展方向

(三)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办事处工作制度

(四)研究讨论经费事项:

1、办事处经费预算和决算;

2、1万元及以上大额经费开支

3、支付以下费用无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按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离退休等人员经费;正常缴纳的社保费、公积金、税金等经费;街道、各中心、各居民区和主管单位为街道的社会组织发生的公用事业等费用;支付区上级部门下拨困难补助、社会救济等政策性补助、补贴等,仍按照《华阳路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规定》制度流程操作。

(五)研究讨论其他“三重”行政事项或办事处其他重要事项。

(六)由部门或条线提出具体事项,填写《华阳路街道主任办公会议题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由主任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部门或条线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报至党政办公室。会议材料应当一事一案,并由分管领导审核。

(七)会议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 会议决策

(一)充分讨论。由部门或条线负责人汇报议题,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二)集体决策。在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出席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提交党工委会审议。

(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做如实记录。

(四)会议保密。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公开之前不得向外透漏。

第六条 执行决议

(一)事项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或条线负责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工作落实信息的及时反馈。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党工委会决议予以执行。

(二)调整变更。需调整变更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由责任部门或条线提出书面申请报主任办公会,经批准后方可作出调整或变更。如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应急性情况,应按照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操作,事后应向主任办公会报备。

(三)督办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部门对议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长宁区人民政府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7日       


华阳路街道主任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办公室(中心)

 

时间

 

议题: 

具体内容(事由、时限、措施、明细等):

 

有无预算及财务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具体内容正表填写不够可附页

华阳路街道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单

                      编号                                

事项名称

 

提议

部门

 

决策

会议  

X月X日街道主任办公

 

 

 

 

 

 

 

 

 

 

 

 

 

 

 

开单部门

党政办

开单人

 

开单时间

 

接收部门

 

接收人

 

接收时间

 

抄报部门

 

接收人

 

接收时间

 

 

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签字):

 

 

 

 

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会议作出决策后,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开出执行单,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执行单内容落实工作要求,并提请分管领导签字后,转办公室备案留档。

(此页无正文)            

 

 

 

 

 

 

 

 

 

 

 

 

 

 

 

 

 

 

 

 

 

 

 

 

 

 

 

 

   长宁区人民政府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2020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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