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华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内容如下:
第一条 会议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知、议、决、执”的原则,研究部署办事处各项工作,讨论审批相关行政事项。
第二条 召集方式
(一)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一名分管领导召集主持。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会议原则上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出(列)席人员。
第三条 参加人员
(一)会议出席人员为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班子成员,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参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列席人员为监察部门负责人、司法所所长、财务负责人。邀请街道武装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其它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及街道党工委的文件、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近期阶段性、日常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发展方向。
(三)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办事处工作制度。
(四)研究讨论经费事项:
1、办事处经费预算和决算;
2、1万元及以上大额经费开支;
3、支付以下费用无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按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离退休等人员经费;正常缴纳的社保费、公积金、税金等经费;街道、各中心、各居民区和主管单位为街道的社会组织发生的公用事业等费用;支付区上级部门下拨的困难补助、社会救济等政策性补助、补贴等,仍按照《华阳路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规定》制度流程操作。
(五)研究讨论其他“三重一大”行政事项或办事处其他重要事项。
(六)由部门或条线提出具体事项,填写《华阳路街道主任办公会议题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由主任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部门或条线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报至党政办公室。会议材料应当一事一案,并由分管领导审核。
(七)会议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 会议决策
(一)充分讨论。由部门或条线负责人汇报议题,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二)集体决策。在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出席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提交党工委会审议。
(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做如实记录。
(四)会议保密。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公开之前不得向外透漏。
第六条 执行决议
(一)事项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或条线负责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工作落实信息的及时反馈。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党工委会决议予以执行。
(二)调整变更。需调整变更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由责任部门或条线提出书面申请报主任办公会,经批准后方可作出调整或变更。如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应急性情况,应按照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操作,事后应向主任办公会报备。
(三)督办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部门对议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长宁区人民政府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7日
华阳路街道主任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办公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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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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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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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事由、时限、措施、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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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预算及财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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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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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内容正表填写不够可附页
华阳路街道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单
编号: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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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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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会议 |
X月X日街道主任办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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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议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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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决 定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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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部门 |
党政办 |
开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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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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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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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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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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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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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实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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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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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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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会议作出决策后,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开出执行单,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执行单内容落实工作要求,并提请分管领导签字后,转办公室备案留档。
(此页无正文)
长宁区人民政府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