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程办〔2020〕7号 签发人:游 雁
关于徐林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报告
中共长宁区委、长宁区人民政府:
贵单位交办徐林贞反映动拆迁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林贞,女,1935年5月10日出生(现住福泉路435弄97号202室);家庭情况:丈夫王福根,1933年2月4日出生;儿子王洪亮,1961年6月19日出生,上海申康宾馆工作;儿媳顾燕芳,女,1957年10月30日出生;孙子王晓峰,1983年11月5日出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现浦东张江科技园区工作;徐林贞一家原住本市哈密路王满泗桥14号甲2。属旧里、私房性质,建筑面积为142.7平方米,产权人系徐林贞。2003年1月14日对该户实施强制搬迁。
二、核查处理情况
徐林贞、顾燕芳与上海中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拆迁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长宁区房地局于2002年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徐林贞、顾燕芳先后向长宁区法院、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市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申请再审,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起诉。2003年2月起,徐林贞、顾燕芳因对本市王满泗桥14号甲2动迁安置不满而屡屡信访,从要求拆迁单位给予增加一套安置房开始,层层加码,直到目前提出最少给她5套房子(2大1中2小),总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最终锁定的化解方案为:原区房地局裁决安置的哈密路1945弄虹桥中园4号601室(面积98.67平方米)、3号203室(面积99.84平方米)2套房不变,再在虹康花园附近增加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该户,合计建筑面积达到259.16平方米。
徐林贞、顾燕芳从2003年至今多次进京上访,且多次非访。
三、处理意见
我街道认为,关于徐林贞(顾燕芳)户动拆迁安置问题,已通过房地局行政裁决,且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也维持了一审、二审的裁定,故该户应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且该事项经上海市信访办提出初审意见后,于2011年2月14日由时任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雄、时任中共上海市委秘书长丁薛祥批准核查终结,故我街道决定不再予以受理。
特此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程家桥街道办事处
程家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 |
2020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