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长宁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 索引号:RB2300000-2023-00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沪长法宣办〔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6-26

各部、委、办、局、街道(镇)、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

根据上海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建立本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2022〕9号)文件精神,区法宣办研究制定了长宁区《关于建立长宁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关于建立长宁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长宁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市法宣办《关于建立本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上海市和长宁区“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现就建立长宁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目标,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长宁城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力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服务中心工作。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上海工作大局和区域中心任务为牵引,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好服务于全面实施三项新的重大战略任务,服务于推进“五个中心”建设。

分级分类推进。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及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实行主要领导示范学、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学、处级领导干部干中学,分级分类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结合法治实践。要坚持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强监督检查。要立足实际、结合实践,通过考核、考试等方式手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三、清单内容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实行“1+2”模式,即“一个思想”和“两个清单”。“一个思想”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首要内容。“两个清单”即综合清单和专业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清单的首要任务,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中相关篇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列入清单目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首要内容。

(二)综合清单

1.宏观引领类

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党政领导班子履行领导职责特别是在依法决策中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的纲领性文件,重点为中央和上海市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基础法律法规类

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管理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系统学习准则、条例等主干性中央党内法规和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以及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法规。

3.中心工作类

长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上海发展大局和区域中心任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的有关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关国际投资和贸易、商事交易、航运规则、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4.底线警示类

规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着眼于树立领导干部底线思维,助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令行禁止、严守本色、反腐倡廉,违者将被依法追责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

(三)专业清单

与本行业、专业实践紧密相关,助力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内依法正确履职,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与业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党内法规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专项调研等形式,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学以致用,推动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杜绝流于形式等不良学习风气。

2.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最新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附件: 20 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表式)

 

20___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类 型

学习内容/目录

学习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四卷)相关篇目;

3.《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4.其他理论著作、成果等。

1.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参加完成上级或本级组织的培训任务;

 

3.参加完成不定期的学习、培训、研讨班等;

 

4.利用干部学习城、学习强国等学习终端或平台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5.有条件的可以开发各类课件,创新学习方式手段;

 

6.结合实际、实践,通过考试、考核、学习心得等方式量化学习成果。

 

综合

清单

宏观引领类:

中央和上海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例如:

1.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以及历次全会的相关精神;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5.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通知;

6.《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7.上海市党代会精神;

8.《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基础法律法规类:

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管理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例如:

1.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2.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心工作类:

长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上海发展大局和区域中心任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的有关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关国际投资和贸易、商事交易、航运规则、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底线警示类:

政务处分、反腐倡廉,严守党纪政纪的法律法规等。

其他类:

有关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

专业

清单

(与行业、职责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部门自行确定具体学习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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