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长宁区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6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签发人:金卫峰
尊敬的蒋芦路代表: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迁移新泾七村出口处树木、确保出行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经实地查看,新泾七村天山西路大门西侧此棵行道树位于人行道上,不在小区出入口坡面位置。因精品小区建设,出入口通行实施人车分离,行道树确实对车辆进出小区造成视觉遮挡,特别早晚高峰车流人流汇集,存在安全隐患。经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并取得支持,我局将通过日常养护调整行道树设置,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绿化市容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竭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美,舒心的环境。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芙蓉江路36号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王远航 联系电话:62708428
电子邮件地址:wangyuanhang@shcn.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