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宁第十七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0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12-11

办理结果:计划解决                   签发人:向可扬

白  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社区医疗服务的建议”的代表团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2024年初,长宁第十七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086号代表建议“关于健全社区医疗服务的建议”,经梳理该建议涉及“完善安宁疗护配套”等两个项目5条意见。区医保局作为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为区民政局、区人社、区卫健委三家单位。区医保局抓紧牵头做好办理工作。经汇总各方面会办意见,我们认为:代表建议部分意见可以采纳,部分意见目前缺乏顶层设计的政策支持、条件尚不成熟,建议留作参考;其中,区医保局对建议中涉及医保业务事项的“建议将安宁疗护相关的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服务包内,明确医保收费代码及医保收费标准”予以答复为“计划解决”。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一)针对“医养结合服务中非医疗服务供给的完善”项目

1.项目背景:长宁区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情况

长宁区共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着我区约25.13万60岁以上常住人口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老年人体检、健康档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中医指导、健康教育、义诊讲座、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等内容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历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对辖区内18.26万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通过统一照护需求评估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对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对从中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

2.【代表建议】完善服务项目内容:建议由第三方护理公司完善各类服务项目,扩大服务供给

区卫健委予以答复为建议采纳。据了解,目前本区开展的非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一键通”援助服务、辅助就医、“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家政服务、暖心关怀等6项内容。服务方式为财政购买第三方公司服务。(1)“一键通”援助服务。对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失独家庭、子女一级伤残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提供“一键通”援助服务,服务费40元/月,累计服务用户445户。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上海天与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服务项目。(2)辅助就医。对于本区户籍的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符合一定的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且患重大疾病、突发疾病等需紧急就医但行动不便),提供每年12次,每次4小时的辅助就医服务,费用按不同时段分别为38元/小时、56元/小时以及114元/小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上海天与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服务项目。(3)“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对于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失独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居家探访”原则上每2月一次服务用户309户。“代理服务”不限次数,服务用户209户。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上海天与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服务项目。(4)居家养老服务。对户籍与居住均在本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符合年龄70周岁以上或统一需求评估1级以上的,提供每月16小时的家政服务,服务费32元/小时/户。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新长宁集团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5)“春雨润心田”。为全区所有失独家庭,提供送文化、送健康、送服务、送政策、送祝福等服务,由区卫健委制订年度预算,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明心社工站,开展项目工作。(6)智慧化援助服务。对户籍与居住均在本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符合年龄70周岁以上,开展居家安全指导和干预项目试点工作。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居家养老科普和居家养老综合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首批为50户家庭安装跌倒检测设备,提供报警处理、设备维护及运维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上海天与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服务项目。卫生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医养结合服务中非医疗服务项目供给,满足老年人在生活保障需求中“养”与“医”更大程度的结合。

3.【代表建议】完善服务项目定价:建议由民政部门规范和审核第三方规范服务的内涵和定价,确保服务的覆盖面”

区民政局予以答复为建议不予采纳。经了解,目前未有政策明确第三方非医疗服务由民政部门进行规范和审核。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上理由,我们认为医养结合非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和规范应当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执行。

(二)针对“完善安宁疗护配套”项目

1.项目背景:长宁区安宁疗护开展情况

据了解,区卫健委高度重视区域内安宁疗护工作的推进,先后制定出台《长宁区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长卫健发〔2020〕50号)、《关于组建长宁区安宁疗护质量考核小组及下发2020年长宁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方案的通知》(长卫健发〔2020〕76号)等文件,明确将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级安宁疗护中心,全面建设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及互联网+护理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居家护理、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推进落实安宁疗护服务作为社区健康服务基本项目,将安宁疗护服务统筹纳入居民全程健康管理。

2.【代表建议】建议将安宁疗护相关的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服务包内,明确医保收费代码及医保收费标准

区医保局予以答复为计划解决。2024年上半年时,收到代表建议后,因此项建议涉及市层面政策,区医保局立即向市医保局请示得知,市医保局尚未有会同市卫健委将“安宁疗护”作为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计划,新增项目医保原则上暂不予支付。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在参加国家局相关司领导、国家医保中心领导在沪召开的工作调研会、市局工作务虚会、工作交流会等多个渠道和平台积极建言,贴近临床实际,聚焦医疗服务立项和价格改革工作,致力于把基层的声音传递上去。

今年11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安宁疗护”等36个项目新纳入“价格立项”。12月4日,区医保局再与市局沟通,市局相关处室领导提出,国家局已发文立项,指导各省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近期,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正分批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调研了解目前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后续上海会制定相应的价格收费标准,目前市医保局尚未制定明确的价格表,区医保局将持续关注工作进展,并主动对接做好在长宁的落地。

3.【代表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在死亡准备(身体方面、心理方面、灵性方面、丧葬方面)等服务方面增设收费项目

区民政局予以答复为留作参考。据了解,区民政局承担着实施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对于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落实好惠民殡葬相关政策,为其提供最高限额为980元的补贴,补贴内容包含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对于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由市民政局给予一定补贴,以满足居民“逝有所安”需求。但对于医疗机构内仍未死亡的安宁疗护对象在“死亡准备”方面增设收费项目,目前还缺乏相应依据。我们愿意和代表团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增设死亡准备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深入的调研和研究,分析当前临终关怀服务的现状和需求,评估增设收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共同推动增设死亡准备相关的收费项目,着力提升安宁疗护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确保服务对象能够接受到更专业、更细致的照护,同时也能够合理回报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代表建议】建议能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增设或增加专业安宁疗护社会工作者岗位,增加编制,制定规范的岗位职责、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一支专业、高素养的安宁疗护医疗服务队伍”的建议

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予以答复为建议采纳。据了解,为提升区域医务人员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区安宁疗护中心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内容涵盖安宁疗护工作介绍、安宁疗护工作规范、规范镇痛管理、适宜技术开展、病例讨论分享、护理流程与服务、病人收治流程、社工管理、各类文书书写解析和填写等方面。同时,由同仁医院的专家为主,组成多学科安宁疗护专家团队,为区域内的安宁疗护工作提供业务上的支持。今年,区卫健委进一步完善区域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体系,出台《关于成立长宁区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的通知》,统筹协调区域有关工作,建立起基于需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区域内安宁疗护服务一体化机制。下一步,区人社局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宁疗护医疗服务队伍建设的前期调研、中期研究及人员配备的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好专业、高素养安宁疗护医疗服务队伍。区卫健委将进一步提高安宁疗护专职人员专业水平,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其解除患者及其家属躯体和精神心理痛苦的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同时,区民政局制定《长宁区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政策,并统筹多方资源,不断拓展培训渠道。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至“十四五”末,每个养老机构、每个街镇养老综合体将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衷心感谢您对长宁社区医疗服务工作的宝贵建议,对指导实践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还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姓名:邵 楠                  联系电话:5206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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