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24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15

长宁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16号)和《长宁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23】34号),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一是“一揽子”统筹重引领。2024年,成本预算绩效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本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和项目清单,明确全年目标任务。构建“制度+年度目标+工作操作”成本分析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成本分析“双组长制”。全年累计完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政策)70个,资金量达44.31亿元,实现降本率21.1%。二是“一类事”分析重示范。选取区内共性项目作为“一类事”,聚焦修缮类、运行管理类、后勤保障类等多种类型,选取31所公立幼儿园食堂管理经费、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成本分析等4个项目作为区内“一类事”开展成本分析,形成相应财政支出标准。长宁区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跨区“一类事”,联动区包括虹口区、普陀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形成购买服务模式、补贴物业模式、补贴岗位模式下分类分档财政支出标准,为全市各区提供参考借鉴。三是“一体化”管理重应用。2024年所有成本绩效分析结果均已应用至2025年预算编制。梳理实施成熟、可推广的财政支出标准,出台《关于印发街镇两网协同一体化管理经费财政支出标准的通知》等财政支出标准文件12个,形成成本绩效分析结果长效应用机制。

二、深化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结合成本效益分析,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源头控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移,组织预算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区财政局结合预算审核选择重点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二是深化绩效目标管理。区财政局继续做好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并重点选择1000万以上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复核工作,不断提升全区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三是加强绩效跟踪监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区财政局强化绩效跟踪结果复核工作。四是不断健全结果应用机制。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五是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全面公开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价结果信息。区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公开财政评价结果信息,继续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公开,不断提升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

三、不断完善多层次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单位绩效评价。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要求,组织预算部门(单位)对上一年度项目、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二是深入推进部门评价。推进预算部门按要求,选择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部门重点评价。三是做深做实财政评价和再评价。2024年继续实施推进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工作,共计13个,涉及预算资金34.45亿元,包括部门整体评价2个、政策评价1个、再评价1个、项目评价9个,实现部门整体、政策、项目三种评价类型全覆盖、“三本预算”全覆盖。

四、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年度工作考核,促进提升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二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对预算部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分类培训,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和成本效益分析的宣传力度,推动全区形成“讲绩效、用绩效、比绩效”的良好氛围。

五、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

2025年,长宁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质增效,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深度融合、系统集成、巩固提升”的原则,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成本管控,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和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质效。加强教育、文化、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城市运维、数字化、行政运行等领域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提升绩效跟踪质量、深化绩效自评价和部门评价、扎实开展财政评价和再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