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级)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级):
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一般公共预算368.63万元;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2790.00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314.31万元。
一、追加一般公共预算368.63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88.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21万元,公用支出-5.71万元。
(二)项目支出457.5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69,346.41万元。
二、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2,790.00万元,为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至5,958.16万元。
三、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314.31万元,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至314.31万元。
调整后,2024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75,618.88万元。
另根据实际需要,同意你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支出1,862.00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1.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部)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2.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部)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支出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