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2022年1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把保障粮食放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2022年10月10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的通知》(沪委〔2022〕550号),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长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打牢粮食安全根基,健全和完善保障区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拟成立长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已征询各单位意见建议,各单位均无意见。现对拟成立的长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建议如下:
组 长:王 岚 区委书记
张 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纪晓鹏 区委副书记
分管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叶鹏举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汉江 区国资委主任
汪全勇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张平浔 区统计局局长
金晓绮 区财政局局长
周 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骆 乐 区商务委主任
候家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倪佳慧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海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长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 公 室 主 任:骆 乐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汪全勇
今后,长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