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向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索引号:RC0300000-2019-19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字号:长教〔2019〕069号
  • 发布日期:2020-02-12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文件

 

 

长教〔201969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向上海东方艺术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黄小蓉、高月、袁瑾、邱秋:

你们《关于选择将“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同意向 “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保持一致)颁发《办学许可证》。

请你公司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秩序。

 

 

 

 

长宁区教育

20191226

 

 

 

 

 

 

 

 

 

 

 

抄送:市教委终教处,区市场监督局,区社团局,虹桥街道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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