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向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文件
长教〔2019〕69号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向上海东方艺术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黄小蓉、高月、袁瑾、邱秋:
你们《关于选择将“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同意向 “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保持一致)颁发《办学许可证》。
请你公司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秩序。
长宁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抄送:市教委终教处,区市场监督局,区社团局,虹桥街道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