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则同意金瑞苑、玉兰清苑、北翟路105弄三个小区的廉租房源并轨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00002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长房管发〔2020〕41号
  • 发布日期:2020-11-23

你单位《关于金瑞苑、玉兰清苑、北翟路105弄三个小区的廉租房源并轨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0﹞4号]已收悉,根据根据市房管局6月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一线职工公租房保障力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房保障【2020】67号)的文件要求及区政府对并轨使用房源的情况说明,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同意金瑞苑、玉兰清苑、北翟路105弄三个小区的廉租房源并轨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此次认定房屋金瑞苑项目总建筑面积2374.10平方米,共计33套,其中二居室29套,三居室4套;玉兰清苑项目总建筑面积798.99平方米,共计11套,其中二居室8套,三居室3套;北翟路105弄项目总建筑面积387.79平方米,共计10套,其中一室户7套,一室半1套、二室半2套。(清册附后)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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