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6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86次常务会议,区领导岑福康、杨元飞、翁华建、陆浩、陈颖出席。
会上听取了关于修订《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情况的汇报。为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和结果全过程公开,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列席。
据了解,随着区长质量奖的开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不断深入,辖区企业逐步向上海市、向全国传播质量文化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提升长宁区质量工作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通过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共收到建议和意见23条,采纳22条。修订重点如下:
(一)奖项设立
奖项名称由原来的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调整为区长质量奖金奖、区长质量奖创新奖,均分为“组织”和“个人”奖。
(二)评奖周期和奖励数量
评奖周期由原来的两年变更为三年,其中两年开展培育、一年开展评奖。奖励数量由原来的“每届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调整为“每届金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均不超过2个,创新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均不超过5个”。
(三)评定原则
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入了“免费”的原则。
(四)评审机构
对“区长质量奖评审联席会议”下设的办公室成员的组成上进行了调整,在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区科委。评审办根据评审需要,遴选评审人员,组织评审组开展当年评审工作,删除了“评审事务性工作由本市公益性质量专业机构承担”这一内容。
(五)申报条件
在个人申报条件中加入了“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区产业工艺、技能改进发展、企业质量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等内容,体现了对一线质量从业人员发扬工匠精神的鼓励和支持。
(六)奖励标准
对原来的“获区长质量奖组织颁发奖金50万元、个人5万元;获提名奖的组织10万元,提名奖个人1万元”调整为:“获金奖组织50万元/家、个人2万元/名;获创新奖组织10万元/家、个人1万元/名。”
(七)奖励经费用途
由原来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调整为“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支持其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内容。
对此,3位公众代表各抒己见。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质量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质量协会副秘书长、亚太质量组织创新委员会主席郭政:
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的推进工作受到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欢迎,对提升质量意识、建设质量强区有很强推进作用。为更好地“以评促建”,建议在评审培育过程中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广泛地发动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此外在《管理办法》中,建议加强对获奖的经验和可复制的模式进行总结、梳理,形成良好的经验交流氛围,从而促进全区形成争创质量奖、争取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上海市企业经营师协会会长、上海市企业经营师商学院院长蔡淳华:
开展“区长质量奖”活动有助于推动长宁经济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深化长宁“精品城区”的建设,有助于长宁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今后,在活动的宣传发动上,要提高广度、深度和力度;在活动中要突出创新升级、聚焦重点,更好的发挥导向示范作用;评选的工作内容要经常化、多元化、持续化,评选后的管理要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和服务、推广和复制。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卫红:
作为第二届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参评“区长质量奖”给企业管理水平带来的提高。对于新的《管理办法》,希望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单位和组织受益;建议多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升。
会上,区政府原则同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张伟表示,每一次质量领域的变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技术进步,增进了人民生活的品质。结合《管理办法》的修订,张伟提出,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注重在新业态、新经济、新产业中发挥有特色、有潜力的企业,引入质量的评价体系,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中选精;要加强全周期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培育引导,创新推广先进质量观念和方法,推动全社会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和参与;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质量奖评选为抓手,带动重点产业的孵化培育,打造长宁的特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