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工会、商会、企业协会、临空办: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操作指引》(沪人社关〔2023〕19号)文件要求,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三方”)会商,就本区开展2023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人社部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职工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依法依规。增强企业和职工法治观念,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坚持统筹平衡。统筹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巩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合作共赢、发展共享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目标任务
在全区各类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辅导培育力度,推动活动扩面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规范用工管理,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
四、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创建企业应建立工会或作出建会承诺。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五、创建流程
(一)申报
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可提出申报。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街道(镇)和临空园区。
(二)辅导和培育
企业申报后,对口街道(镇)、临空园区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申报企业应对照创建指标表完善自身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提高协调劳动关系水平。
(三)测评(9月底前)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工作,形成测评报告,报送区三方。
(四)评审(10月底前)
区三方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相应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市三方。
(五)终审
市三方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名单及其评审意见,对相关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六)公示
市三方完成终审后,将拟授予达标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系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并采取措施予以推广。
(八)复审
区三方对被授予称号的企业每年开展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对被取消称号的企业,由街道(镇)、临空园区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六、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未发现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严格执行职业培训相关要求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向国家推荐“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八)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免费提供规范劳动用工的参考资料,如《企事业劳动人事管理实用参考手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手册》。
(九)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定期举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对企业关心关注的课题作实务培训;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一对一咨询活动,对企业提供具体政策辅导。
(十)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安排专业调解组织进行案前调解。
(十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期发布劳动争议预防培训的邀请,提供警示案例、调解技巧、管理实务方面的培训。
(十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优先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青年宣讲团提供的政策指导与咨询服务。
(十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提供利用地方教育附加费补贴培训的个性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网上申请培训和学校预约可以享受上门服务。
(十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且注册地为长宁区的,居住证积分网签受理可享受绿色通道。
(十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企业法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以简化流程,将诚信检查与提交材料合并操作。
(十六)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办理档案相关的政审、调集、流转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进行服务。
(十七)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列入重点服务企业名单的,开辟代理招聘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专人跟踪服务,优先获得参加面试会、招聘会名额。
(十八)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办理来沪人员信息采集人数较多的,开辟绿色预约通道。
(十九)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工会三项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转,且能积极参与区总工会及街道(镇)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可以优先参加区总工会或街道(镇)工会组织的先进职工疗休养。
(二十)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以免费获得由区企联会、区工商联专家律师团提供的关于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十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以获得由区企联会专家律师团、区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免费调解服务,及时化解纠纷,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二十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在申报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上海市百强企业及上海企业品牌文化建设成果交流发布等评选活动中,区企联会可优先推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三方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三方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牵头做好年度创建活动工作;区总工会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工会参与创建活动工作;区企联会、区工商联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工作;协同区国资系统全面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街道(镇)、园区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和培育工作;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三)完善保障机制。区三方要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要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创建辅导、培育等工作。区三方和街道(镇)、园区可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辅导、培育、测评、评审、复审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形成创建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倡导企业树立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附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
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长宁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