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泾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12-23

一、哪些人属于特困人员?

具有本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申请人的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关于财产规定的。

 

二、什么是无劳动能力?

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 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关于财产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相关规定的;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享受哪些待遇?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①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②2021 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730元。

2.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①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养,由供养机 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②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自行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者集 中供养。

3.提供疾病治疗

①特困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实行全额补助;

②承担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制度性的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按照“移风易俗、文明办事”的原则,为其办

理丧葬事宜。5.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特困人员中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 16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保障其接受教育,并继续享有其他救助供养待遇。

 

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证明、填写《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2.代理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受理:户籍所属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审核: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 请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同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3.审批及发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后,做出审批决定,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区民政局备案。自批准之月起发放生活供养金;

4.复审:每年复审一次;

5.退出或终止供养:不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提出退出政府供养申请并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应退出或终止供养。

 

以上指南是参照地方性相关政策规定,因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会根据上海市及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作适当调整,如遇政策调整,请及时咨询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长宁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