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6300000-2021-04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文字号:长民发〔2021〕43号
  • 发布日期:2021-05-07
长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20〕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北新泾街道、虹桥街道(以下简称:试点街镇)。

二、试点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单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工作方法,为全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成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运行高效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创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建立社区康复转介和就业转介服务机制。融合社区资源着力培育一支专业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队伍,鼓励各方面力量为患者及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三)提高服务成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处理能力、促进适应社会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以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引导家庭照护者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四、主要措施

(一)创建服务清单。调研协调区卫健委、区残联、区民政、区综治办等部门政策资源,梳理整合试点街镇、精卫机构、公安民警、精亲友协会等基层服务资源,创建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目录清单,通过海报、微信、社区大屏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为有需求的百姓提供专业咨询和就近服务。

(二)确定服务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本方案试点服务对象为试点街镇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落实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场所)是指能够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机构和场所。本方案服务场所可设在试点街镇的“阳光心园”、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活动地的居委会活动室等,鼓励有条件的试点街镇提供独立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各服务场所应具备必要的精神障碍康复设施和条件,根据开展的康复活动可设置各类专项活动区域等。

(四)开展服务项目。试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患者接受训练前均需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保患者适合该项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前进行环境安全评估,注重激发患者康复训练动机,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能力、融入社会生活,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五)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双向转介工作,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接受康复训练的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其亲属送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流程为:


五、时间节点

(一)开展调研排摸,制定试点方案(2021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协调区相关部门和单位

深入调研排摸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确定试点街镇,制定实施方案,招募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全力推进落实试点方案中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服务机制,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4月-2021年10月底);区民政、区卫健委、区残联、试点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健全服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配合,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试点经验,接受督查验收(2021年12月底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在为社区中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案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就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接受市民政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试点街镇、区精卫中心、试点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长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推动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卫健委、残联、试点街镇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的实施与开展进行协调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卫健委负责协调区精卫中心对康复机构和试点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将院内康复延伸到基层,康复理念和技术下沉到社区;建立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机制,提高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区残联负责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的监督;推动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试点街道负责康复机构和场所资源的提供和保障;对试点项目开展提供各项辅助服务;对提供上门关爱的助残员进行管理、协调;对发病状态下的患者及时介入、干预;对肇事肇祸的患者采取强制措施;对试点项目推进提供法律支持与援助;负责张贴社区海报及社区宣传册的发放及社区精障患者慰问品的发放等。区精卫中心负责对康复机构和试点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对就诊患者的疾病风险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与试点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患者病情双向反馈机制;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试点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其进行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与康复机构建立康复转介机制。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本方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服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引进康复技术和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服务合同,全面完成服务内容,满足患者康复需求,积累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制度建设。

(二)定期督查指导,提供志愿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定期督查指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切实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创建我区精障社区康复志愿服务品牌,探索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居委会残联、民政干事、社区精卫医生、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的精障社区康复志愿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患者和家庭提供专业指导和精准服务。 

(三)保障试点资金,注重宣传引导。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所需经费。市民政局拨付资金将用于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区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卫健委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注重总结服务模式,挖掘先进事迹,宣传先进典型,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服务清单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长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服务清单

 

【精神残疾篇】

序号

服务事项

受理部门

1

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㐀申领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2

城乡重残居民医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补贴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

城乡重残居民医保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及住院起付段补贴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4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5

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6

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7

0-1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8

0-16岁残疾儿童阳光宝宝卡申领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9

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

各街镇残联区残联事务受理点

10

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及康复服务申请(阳光心园)

各街镇残联或区残联事务受理点

 

【精神卫生篇】

序号

服务事项

受理部门

1

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

长宁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药物治疗申请

长宁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

3

各类职业康复项目申请

长宁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

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体检项目

长宁区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救助帮扶篇】

序号

服务事项

受理部门

1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心理辅导篇】

 

1、心理热线80110808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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