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225620230003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文字号:长社救联办〔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4-14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有关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安排,结合本区实际,由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房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启动2023年度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

绩效评价主要依据《2023年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衡量各街镇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管理水平,采用资料核查、跟踪问效等方式进行评估。各街镇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按照《评价指标》、工作创新案例得分情况、安全管理扣分情况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选出三个等第,分别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先行街镇、达标街镇和成长街镇。

二、评价过程

1.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8月)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评价指标》中的指标体系,对本街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自查内容逐条梳理,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加强经验提炼总结和优秀案例梳理,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自评材料。

2.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9月-10月)工作小组组织核查,对照《评价指标》、自评报告,分别查看10个街镇台账资料,抽取一定比例的救助对象档案、救助资金财务报表等材料,考核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监管情况,并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建议。对重要问题和整改推进不力的,强化跟踪问效,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赴各街镇开展实地调研督导。

3.综合评价阶段(2023年10月份)工作小组结合自评、核查及调研情况,形成2023年度长宁区社会救助综合评价报告,评定绩效等第。

4.结果通报(2023年10月-11月)根据评价结果,向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将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做好充足准备。为进一步推动本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各街镇要认真做好台账梳理、自评报告、案例总结等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请各街道服务办(新泾镇社发办)、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支持,组织自评与核查,提供实地核查帮助等。

3.自评材料要求。请各街镇根据《评价指标》,形成本年度绩效自评表。按照《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自评材料,每项评价内容各建立一个电子文档,并按条目梳理附上佐证材料。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撰写《2022年**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自评报告》(框架见附件2)。

4.注重整改落实。本次绩效评价围绕救助保障、工作落实、资金管理、救助成效,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大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力度,着重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落实情况、深化“政策找人”开展情况、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考核。同时,对承接民政部、市级、区级重点任务的街镇,将酌情增加附加评分。

附件:1. 2023年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2. 2023年    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自评报告;

联系人:周佳捷     60198957

工作邮箱:zhoujiajie@shcn.gov.cn

上海市长宁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代章)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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