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部署,按照市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22〕9号)要求,结合本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房管局、区残联等成员单位组成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启动2022年度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
绩效评价主要依据《2022年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衡量各街镇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管理水平,纳入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用资料核查、跟踪问效等方式进行评估。各街镇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按照《评价指标》、工作创新案例得分情况、安全管理扣分情况综合评价。
二、评价过程
1.自查自纠。2022年7月下旬-8月底。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评价指标》中的指标体系,对本街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自评,总结梳理优秀案例。自评材料、自评表、自评报告及典型案例于9月5日前发送至工作小组工作邮箱。
2.资料核查。2022年9月中旬。工作小组组织核查,对照《评价指标》、自评报告查看台账资料,抽取一定比例的救助对象档案、救助资金财务报表等材料,考核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监管情况,并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建议。
3.跟踪督查。2022年9月下旬。工作小组针对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检查结果,强化跟踪问效,对重要问题和整改推进不力的,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赴各街镇开展实地督导考查。
4.综合评价。2022年10月。工作小组结合自评、核查及调研情况,形成2022年度长宁区社会救助综合评价报告,评定绩效等次。
5.结果通报。向各街镇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本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各街镇要认真做好台账梳理、自评报告、案例总结等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请各街道服务办(新泾镇社发办)、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支持,组织自评与核查,提供实地核查帮助等。
3.归整自评材料要求。请各街镇根据《评价指标》,形成本年度绩效自评表。按照《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自评材料,每项评价内容各建立一个电子文档,并按条目梳理附上佐证材料。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撰写《2022年**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自评报告》(框架见附件2),自评材料涉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上述材料于9月5日前发送至工作小组工作邮箱。自评报告需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最晚于9月9日前报送至工作小组。
4.注重整改落实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围绕救助保障、工作落实、资金管理、救助成效,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大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力度,着重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考核。同时,对承接民政部、市级、区级重点任务的街镇,将酌情增加附加评分。
5.梳理总结典型案例。“正面”激励是绩效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本次附加项采取主动申报的方式进行评分,总结各街镇近年来在社会救助工作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实施效果等优秀案例,内容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数据详实、突出实绩、体现成效。原则上每个街镇推荐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每个案例材料在1500字左右。
附件:1、2022年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2、2022年 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自评报告。
联系人:周佳捷 60198957
工作邮箱:zhoujiajie@shcn.gov.cn
上海市长宁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代章)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2022年长宁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指标体系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年度重点 工作任务 |
社会救助制度 改革创新任务 |
10 |
1、社会救助领域“政策找人”工作开展情况:按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总结,得5分;有工作计划,但未按序推进的,得2分;无具体举措,则不得分。(5分) 2、“社区救助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人员名单的(每个街镇至少2名,每个居民区至少1名),得1分,否则不得分;规范场所设置,有“社区救助顾问”标识指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充实救助资源,建立救助资源清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积极开展救助服务的,包括政策宣传引导、社区走访发现、资源整合对接、心理关爱疏导,得2分,否则不得分。(5分) |
贯彻上级民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 |
10 |
1、开展困难群众补助金管理及政策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开展重点对象排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7分) 2、对中央和市级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给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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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与管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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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
2 |
1、建立统筹机制。配合做好区级社会救助工作且建立协调机制,运作有实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配合做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社会救助版块相关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2、纳入工作规划。街镇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将救助政策实施情况纳入街镇绩效考核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
人员保障 |
2 |
配备足额人员。按街镇户籍居民人口万分之一配备工作人员,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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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作流程 |
6 |
1、规范审核确认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得2分;每发现1例违反流程的,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2、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的,得2分,每发现1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3、档案管理规范。救助对象档案管理符合规定、保存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做到“一户一档”,检索调阅方便快捷,转移档案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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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评价制度 |
2 |
对历年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结果有落实完善或改进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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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管理 |
4 |
1、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及各类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对市、区交办工作认真、高效完成的,得2分,否则视情扣分。(2分) 2、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各街镇关于社会救助领域信息报道广泛的,得2分,否则视情扣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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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 |
2 |
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及时,信息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信息运用准确,系统数据与台账一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不准确的,视情扣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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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与执行 |
2 |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得1分,否则不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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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与监督 |
5 |
1、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具体使用情况,附使用情况说明,否则视情扣分。(1分)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内容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制定社会救助资金及急难愁资金管理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4、积极配合区里做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5、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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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 保障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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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含重残无业人员) |
6 |
1、低保对象认定结果准确、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2、按照政策要求及时执行救助渐退政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且实施的,得1分;有制度但未实行或者无制度的,不得分。(1分) 4、按要求做好粮油帮困电子化发放工作及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情况。(2分) |
特困人员供养 |
6 |
1、受理、审批、档案管理规范达标,按规定开展照护需求评估、复审,得2分,复审不及时、照护评估过期或流程不规范,每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2分) 2、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并得到妥善照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3、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对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人员,及时协调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的,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妥善安排转送,手续完整,供养服务周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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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支出型 贫困生活救助 |
2 |
救助对象核定准确且救助款发放及时,得2分;救助对象核定不准确,扣1分;款项发放不及时,扣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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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4 |
1、建立“救急难”部门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转的,得1分;无机制或未能有效运转的,不得分。(1分) 2、解决家庭困难及时有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对象认定准确,操作流程规范的,得2分;认定、操作有误,或临时救助变定期救助的,每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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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 |
1 |
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上报、转送区救助站的,得1分;救助不到位,每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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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经济状况 核对机制 |
6 |
1、街镇有2名(含)以上持证在岗核对员,得1分;街镇有1名持证在岗核对员或者2名(含)以上受训核对员,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2、核算类申请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2分) 3、按照各核对项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对业务处理,得1分;超期率每增加10%,扣0.1分,扣完为止。(1分) 4、规范开展核对工作,得1分;核算类核对工作退回率≦0.1%,得0.5分,退回率>0.1%,不得分;核定类核对工作退回率≦10%,得0.5分,退回率>10%,不得分。(1分) 5、继续教育培训参训率>8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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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救助 (15分) |
受灾人员救助 |
2 |
1、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灾情系统报灾,得0.5分,超过2小时报灾不得分。(0.5分) 2、确保受灾群众12小时内吃、穿、住、医等紧急救助供应发放程序完善,供应秩序良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3、灾情稳定后5日内完成核报,15日内完成评估的,对倒损房屋根据受灾损毁程度及时组织恢复重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
医疗救助 |
2 |
1、医疗救助及时、可及,得0.5分;未做到及时或可及,每发现1例,扣0.1分,扣完为止。(0.5分) 2、落实资助参保举措,低保对象100%全覆盖的,得0.5分,发现1例未参保的扣0.1分,扣完为止。(0.5分) 3、“四医联动”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核定准确,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的,得1分,否则每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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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 |
2 |
1、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严格按照市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对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和困境儿童及时予以认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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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救助 (廉租住房) |
2 |
1、常态化受理廉租住房申请,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核和公示,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出具审核登录证明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按规定对取得登录资格并租赁住房的家庭,及时进行租金补贴,对纳入实物配租供应范围的家庭,根据房源筹措等情况,适时配租实物房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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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救助 |
2 |
1、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得1分;否则每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1分) 2、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放就业救助待遇或采取就业救助帮扶措施的,得1分;逾期不得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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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 |
2 |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核定准确,符合政策标准且补贴款发放及时的,得2分;残疾对象核定不准确,残疾证不符合政策标准,存在对象重复享受其他补贴的,应停未停的,扣1分;款项发放不及时,存在应享未享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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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 |
3 |
1、形成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名录及参与重大救助活动记录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参与主体多元化(三个及以上)的,得0.25分,主体单一的,酌情扣分。(0.5分) 2、探索社区基金会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情况,建立困难群体预警发现、需求评估、信息发布、服务转介和资源对接等具体措施的,得0.5分;措施单一的,酌情扣分。(0.5分) 3、综合帮扶个案、项目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的,得0.5分;资金拨付符合财务规定,记账准确,对账单清晰完整的,得0.5分;档案保存完整符合规范的,得0.25分;项目个案及时录入综合帮扶管理系统的,得0.25分;积极上报综合帮扶优秀案例的,每报一例得0.1分,封顶0.5分;未报不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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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评价 (15分) |
救助到位情况 |
10 |
1、按照社会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结果显示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情况的,得5分;抽查过程中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5分) 2、按照非救助对象(当年提出申请未被批准的对象,以及当年已经退出的原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不存在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漏保”现象的,得5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5分) |
政策知晓率 |
5 |
1、公示程序规范,按规定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等进行公示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2、街镇针对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定期业务培训的,得3分;有培训工作计划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得1分;无培训计划且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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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5分) |
工作创新 |
5 |
1、社会救助理念、模式上有创新,机制上有突破的,视情加分; 2、积极参加试点、推进相关工作的,视情加分; 3、积极申报年度社会救助典型先进:入选创新实践案例的得1分,入选优秀案例的得0.5分,入选社区救助顾问明星的得0.5分; 4、相关经验做法在区级以上层面领先,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认可,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每个案例酌情加分; (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扣分项 (5分) |
安全管理 |
-5 |
1、本年度在各类检查、督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扣1分;被相关部门点名通报挤占、挪用、截留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3分; 2、因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的扣1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扣3分; 3、街镇当年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发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等第评定为不合格。 |
附件2
2022年 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自评报告
(框架 供参考)
一、**街道(镇)2022年社会救助工作概况
描述街镇救助工作概况,并给出自评得分总分。
二、**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情况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评价结果
1.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任务
2.贯彻上级民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包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的举措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评价结果
1.工作保障(组织、人员)
2.工作管理(流程、制度、信息系统,包括在上级部门审计、检查、督查等工作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完善或改进的情况说明)
3.资金管理(保障、执行、发放、监督)
(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评价结果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
4.临时救助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6.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四)其他专项救助评价结果
1.受灾人员救助
2.医疗救助
3.教育救助
4.住房救助
5.就业救助
6.社会力量参与
(五)成效评价结果
1.救助到位情况
2.政策知晓率
三、**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亮点与创新做法
在以下几方面探索形成的创新做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与经验(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救助理念、模式上有创新;
2.在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效果突出的做法或经验的;
3.参加上级部门的相关试点工作。
四、**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的下一步计划
未来的工作打算;
意见和建议(可以是基层执行层面,也可以针对区级或市级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