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
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核减一般公共预算45.75万元。
一、核减一般公共预算45.7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22.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37万元,公用支出-2.37万元。
(二)项目支出-23.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1,103.7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做调整,为290.00万元。
调整后,2024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1,393.72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