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单位决算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单位决算收悉。根据《预算法》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10.9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10.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2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1,510.9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10.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2万元。
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区委巡察组的巡察情况、区审计局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
四、请你单位根据单位决算批复及《关于做好长宁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长财〔2024〕27号)的要求,做好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23年度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23年度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23年度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23年度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