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10003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1-01-27

关于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复工管理工作体系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工作体系,贯穿复工准备、工地施工全过程,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复工企业应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企业、项目相关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积极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人员、物资等复工资源组织入沪方面形成具体操作流程。要以项目为单元,统筹好人流、物流,在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积极推动工地复工复产,并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复工后的安全生产。

二、实行工地复工告知承诺、备案管理

工地相关企业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在“建筑工地复工登记备案系统(本市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提交承诺书,视作完成备案,即可复工。建筑工地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工程监督机构及时将工地复工信息告知属地街镇,并会同街镇、疾控等疫情防控相关机构对复工工地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对于未全面落实告知承诺事项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

三、加强劳务工入沪管理

施工企业要根据工地复工实际需要,制定劳务工分批返岗计划,对接疫情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外省市劳务工基地,并在当地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体温检查,留存个人健康信息记录,做到源头有序组织,确保招录人员健康情况良好。劳务工来源明确后,支持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施工企业要积极衔接本市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统一组织运输力量,做到有序运输,确保运输过程无感染。劳务工抵达上海后,施工企业要做好落地接洽准备,体温检测合格的,直接送至项目部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到有序安排,确保依次衔接上岗。充分发挥“随申码”绿码的通行凭证作用,允许持有绿码并体温检测合格的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防控机制到位。工地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服从街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工地项目部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并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应急预案到位工地应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定健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预案,细化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发现疑似患者或病例应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和疾控部门,及时隔离,防止扩散,并配合属地街镇和疾控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防疫条件到位工地应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必需物品。结合人员返岗数量、工地现场条件等情况,需要在工地外设立隔离观察点的,应积极配合属地街镇落实。

(四)人员排查到位工地应做好“来沪人员健康登记”“实名制预登记和进场登记”。其中,“来沪人员健康登记”由个人通过手机“健康云”APP或“上海健康云”微信公众服务号的应用模块登记(包含来沪家属)实名制预登记和进场登记”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本市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登记(包含来沪家属)。

(五)内部管理到位。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进入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在出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进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备案,进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做好工地人员的健康状况排查监测,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通过宣传条幅、广播、短信、微信、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所有进场人员应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确保疫情教育交底不漏一人。

五、严格复工后管理

(一)强化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3个100%:员工口罩保障100%,确保每天每人都有口罩;体温测量100%,每日体温检测全覆盖,上下午各一次,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立即送医就诊;人员健康登记和实名制登记100%,一人一档,加强员工健康情况询问并记录。

(二)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鼓励分区、分班组、错时作业;避免有限空间内聚集作业;严禁安排员工赴疫区出差,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三)强化用餐管理。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勤通风、勤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错时用餐,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面对面用餐。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

(四)强化场所管理。加强对工地办公室、会议室、生活区、施工升降机轿厢等相对封闭场所以及车辆等设施设备的消毒清洁;确保作业环境清洁卫生,保持通风换气;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4平方米。

(五)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坚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储运以及污染物处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六)强化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要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实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督促落实工地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一旦发现工地疫情,项目部要立即报告属地街镇、疾控和工程监督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果断处理。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地复工后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迅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到有序施工、分散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行为。要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确保安全复工。

 

附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书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本单位作如下承诺:

一、防控机制到位。工地已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并落实专人对接。已经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应急防控预案,建立防控体系。已制定《建设项目复工方案》(含疫情防控小组、防控专项方案)。

二、防疫物资到位。已经配备足量体温检测、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必需用品。

三、人员排查到位。所有进场人员已经通过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疫情防控升级版)做好排摸登记,并制作《人员管控明细表》。

四、防控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已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均已到岗履职,严格执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环境消毒制度、以及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已经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对建筑工地进行了复工核查。

五、教育交底到位。所有进场人员已经进行了复工前防疫教育交底。

六、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已强化进场人员质量安全交底。

本单位承诺以上措施、台帐、物资等均已落实到位,均已留存在现场备查。本单位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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