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宁区教育局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加强权责清单梳理与改革协调联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与权责清单的衔接。严格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认真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长宁区教育局对照《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市教委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校核相关事项与内容,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清单实行行政许可,不存在“已取消、下放或者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仍在实施”“以备案、公共服务之名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的许可事项”等现象。2022年长宁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受市教委委托共2项,分别为“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全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合计申请630件,受理630件,批准461件,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16件,“校车使用许可”32件,“教师资格认定”413件。各类行政许可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符合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并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不断深化一窗受理。区教育局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利用“一网通办”平台,集中受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区教育局与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就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常见问题(如受理范围、收件材料等)进行了答疑解惑,并提供了相关业务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事项今年9月份开始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长宁区教育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对行政许可对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内容进行公开。加强与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发现问题时及时引导和处理,并做好通知发布和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深化数据治理攻坚,按照公共数据“应归尽归”的原则,持续全量归集教育局制发的存量电子证照,如:《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学校停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向***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四、改革创新情况

有序推进“两个集中”。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向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并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保障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审批事项受理到位。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应用水平,进一步压减承诺办理时间,深入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和覆盖度,细化完善已纳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重点场所的社会化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

五、监督制约情况

区教育局根据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设置重点环节办理问答和知识库,通过在线帮办等平台,敞开建议渠道。主动对外公开内部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收社会公众、指导单位、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政务服务“好差评”中的“差评件”,及时开展问题梳理、沟通联系和后续整改。2022年未发生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后续监管要求不断提高,我局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和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同时审批人员需要继续加强培训,加强对于各类数据的分类认识。下一步我局将依照清单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保障和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