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10-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根据2023年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决定对长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为辖区民办幼儿园,抽查比例为100%。待检查对象由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三、检查部门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

四、检查事项

(一)区教育局执法事项

民办幼儿园招生、收费、园所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园内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等)检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

(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事项

校内是否发布商业广告情况的检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区消防支队执法事项

校内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

五、检查方式

长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建至少2个联合检查组(每个组都必须各有3名具备教育执法、市场监管执法、消防安全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由教育局相关同志任组长),并通过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选派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随机选派的联合检查组,应当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联合检查组组长负责召集联合检查组组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民办幼儿园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实地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机构能当场纠正的,告知机构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检查结果

本次长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为以下八种: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6.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7.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8.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由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10月31日之前准确录入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都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开。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防支队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