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为规范本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2021年7月1日前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具体见附件1):
(一)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举办者与出资人、组织机构(党组织、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实际运作和许可变更情况。
(二)教育教学管理,包括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规范招生、对外宣传及分公司运营等情况。
(三)财务资产管理,包括收、退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预收费监管账户的使用情况。
(四)安全管理,包括办学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机制(含疫情防控)等情况。
三、督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本次办学情况督查由学校自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
7月30日前完成自查,8月20日前完成实地抽查。9月1日前将年度督查情况反馈机构法人登记机关。
请各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民办培训机构2021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指标》自查表一份(学校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3、按照附件1实证材料清单汇总的其他材料。
附件:长宁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2021年度依法办学专项
督查指标
长宁区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
长宁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2021年度依法办学督查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基 本 要 求 |
机构需提供的实证资料 |
评 分 等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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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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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人治理 |
1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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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符合法规要求的组织机构,相关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
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设立情况;根据信息公示要求,提供相关实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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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支部或活动型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应设党建联络员,并落实党建工作。 |
已设立党组织的,提供设立情况及佐证材料;未设党组织的,提供党建联络员材料,并提供党建工作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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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符合任职资质的校长及专职管理人员(含分公司负责人),并能专职到岗,负责日常行政管理。 |
任职批准文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履职情况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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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规规定,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
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机构的活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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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审批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学地址不一致情况;无对外宣传发布的名称使用与核准名称不一致情况。 |
相关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资料,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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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出借办学资质情况,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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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度建设 |
7、公司章程合法合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实施管理。 |
经核准的章程文本以及决策机构会议纪要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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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制度建设,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能根据制度实施管理。 |
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制度的过程性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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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基 本 要 求 |
机构需提供的实证资料 |
评 分 等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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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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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人治理 |
2 制度建设 |
9、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办学)地址、章程等项目变更程序合法并及时审批(备案);机构设立分公司事前审批。 |
项目变更备案资料(如设立分公司的提供设立许可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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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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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管理 |
10、开设课程与审批一致。 |
审批文件、备案材料、相关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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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设课程使用教材规范并与备案一致;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有详实记录。 |
使用教材、教学计划及相关过程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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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外宣传合法、合规。 |
相关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资料,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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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学员签订教育培训合同。 |
与学员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书,学员管理制度等资料,合同应载明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姓名、营业场所、培训安排、收退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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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活动的,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无拔高、超前教学及增加教学难度,不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
学科类课程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含班次、内容、上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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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职工队伍建设 |
15、专兼职教师队伍配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专兼职教师聘任符合法定任职资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教师证照及任教班次在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专兼职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专兼职教师年度任课安排表或教学任务书。教师资格证(含培训师证书)、学历证等。外籍教师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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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与教职工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并落实用工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无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本机构任教现象。 |
公司与教职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书及相关资料。培训对象涉及未成年人的机构应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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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无教师任教资质等问题的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 |
已发生投诉事件的善后处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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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基 本 要 求 |
机构需提供的实证资料 |
评 分 等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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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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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资产管理 |
5 管理实施 |
18、建立并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财会人员聘用合同及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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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预收费监管账户并按规定使用。 |
监管银行与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专用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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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
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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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依法落实办学资金,保证日常教学开展,无抽逃、挪用、侵占办学经费现象;无收退费问题的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 |
公司章程及审计报告;已发生投诉事件的善后处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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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 管理 |
6 场所安全 |
22、办学场所安全,无危房、无危险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有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食品卫生许可证(如提供用餐)。 |
产权证(无产权证的应提供场所安全证明)、消防安全证明、租赁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如提供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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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教学场所符合培训规模和项目要求。 |
租赁合同、办学设施设备资料;办学场所的消防通道、火警避险逃生指示图。常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放置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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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障措施 |
24、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有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含疫情防控落实)处理机制,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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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机构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 |
已发生投诉事件的善后处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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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指标体系中,带“★”二级指标(共5个)有任何一条不合格,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2、因机构提交错误信息或未提交信息,导致相关检查指标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无法评判的,该项督查指标得分为“不合格”。
附
2021年度长宁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依法办学督查评估
自查报告
(2021年度)
机构名称(盖章)
校 长
法定代表人
决策机构负责人
填表日期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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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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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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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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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起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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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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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起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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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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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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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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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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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办学规模 |
班级数: |
学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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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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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本机构培训场所最新平面图一份 (需注明各教室、教师办公室等的名称和面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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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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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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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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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项目 |
选用的教材 |
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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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项目如不够写,可添加表格。
校长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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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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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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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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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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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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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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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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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及 认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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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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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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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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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教师资格证”: 指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类别(如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培训师资格证等),若没有的则直接填写“无”。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证上填写。 2、“任职年限”填写在本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年限。 |
依法办学督查工作自查情况表
上年度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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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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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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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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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党组织(如已设立,填写党组织形式,党组织形式包括党建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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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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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所属街道对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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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变更事项(如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办学地址、决策机构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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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收费监管账户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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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办学举措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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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办学主要不足:(请予条纲式概括并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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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办学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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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表格填写需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表格格式、大小等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